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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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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湖沼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对外称CHINESE SOCIETY FOR OCEANOLOGY AND LIMNOLOGY (缩写CSOL)。

目录

机构简介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始建于1950年,是海洋湖沼科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国家发展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挂靠单位是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现有会员8000余人,下设24个分会(专业委员会),7个省市地方学会,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4个工作委员会[1],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有5种,《海洋与湖沼》、《海洋湖沼学报(英文)》、《 湖泊科学》、《水生生物学报》和《海洋科学》,全部为核心期刊[2],其中《中国海洋湖沼学报》被SCI检索。每年还编印《海湖学会通讯》和学术会议论文集。

经国家科技部奖励办公室批准,中国海洋湖沼学会设立了“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与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联合设立了“海洋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海洋湖沼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海洋湖沼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海洋湖沼科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业务范围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与海洋湖沼学科有关的学术交流,促进海洋湖沼科学学科发展,组织海洋湖沼科学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开展国际间与海洋湖沼学科有关的学术交流,促进民间与海洋湖沼科学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同国外海洋湖沼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

三、对国家与海洋湖沼学科有关的科技发展战略、政治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组织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进行海洋湖沼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评定以及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开展和支持对海洋湖沼资源的科技开发,组织、动员会员和有关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五、组织编辑出版《海洋与湖沼》,《海洋湖沼学报(英文)》、《 湖泊科学》、《水生生物学报》以及其他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书刊。

六、普及海洋湖沼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其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七、举荐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

八、维护海洋湖沼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九、开展对会员和海洋湖沼科学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办公室是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学会上级单位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学会的业务开展工作,努力为科研和会员服务,推动海洋湖沼学科发展。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章程(节选)

(2017年11月24日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中国海洋湖沼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Oceanology and Limnology ,英文缩写:CSOL。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海洋湖沼科学技术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国家发展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3]、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团结和动员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促进海洋湖沼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海洋湖沼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为加快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的主义做出贡献。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学会住所设在山东省青岛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与海洋湖沼学科有关的学术交流,组织海洋湖沼科学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促进海洋湖沼科学学科的发展;

(二)开展国际间海洋湖沼学科学术交流,促进民间与海洋湖沼科学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同国外海洋湖沼学术团体和相关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

(三)对国家与海洋湖沼学科有关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组织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做好国家科技奖励的提名工作;接受委托进行海洋湖沼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标准编制、技术职称评定以及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开展和支持对海洋湖沼资源的科技开发,组织、动员会员和有关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五)依照政府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海洋与湖沼》、《Chinese Journal of Oceanology and Limnology》、《湖泊科学》、《水生生物学报》、《海洋科学》,以及其它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书刊;

(六)普及海洋湖沼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其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和创新科学理念;

(七)举荐海洋湖沼科学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及下属单位和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

(八)维护海洋湖沼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宜与活动;

(九)开展对会员和海洋湖沼学科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十)推动建立和完善海洋湖沼科学研究的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