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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补贴所谓价格补贴,是指政府为弥补因价格体制或政策原因造成价格过低给生产经营带来损失而进行的补贴,它是财政补贴的主要内容。从补贴对象上看,它包括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生活资料价格补贴和进口商品价格补贴。
我国现状
补贴原因 ①原材料或成品进货价格提高,而加工品或成品的销售价格不能相应提高,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或经营,国家给有关的生产或经营单位以补贴,如粮油、棉花、蔬菜的亏损补贴和某些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等。 ②由于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购价格或出厂价格提高而相应提高了销售价格,国家通过给消费者个人以补贴的办法,保障人民生活,如粮食、副食品的价格补贴等。
补贴类型 ①财政直接补贴。分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种。前者有按销售数量列入预算指标和不单列预算指标而由地方退库或从企业利润抵留给予补贴两种形式;后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指标或经地方政府批准。 ②商业补贴。由商业部门对生产部门的价格补贴。补贴的方式,有价内补贴与价外补贴之别。前者,其补贴金额包括在商业进货价格之内,通常形成购销同价或购价大于销价;后者,其补贴金额不包括在商业进货价之内,通常表现为政府通过商业部门对某种产业(如农业)的无偿投资或扶持基金。[1]
主要目的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价格补贴,主要是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主义制度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和维持资本家的最大限度利润。其交通运输价格(包括城市地下铁路客运)补贴和对外贸易的价格补贴,一般由国家预算支付;农产品价格补贴,则一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某些社会集团支付。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格补贴是稳定市场物价和实现某些计划价格合理化的一项辅助性和过渡性措施。在采用某种价格补贴的同时,也在努力创造条件减少补贴,以使价格的职能得到正常的发挥。 价格补贴(Price Support) 是指国家或社会集团向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无偿支付补贴金,以维持一定价格水平的措施。其实质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作的补偿。一般多用于农业、对外贸易和交通运输业。[2]
主要形式
发达国家农业价格补贴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
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补贴 在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情况下,政府为鼓励出口而实行出口价差补贴,补贴额为两种市价的差额。这种补贴或直接支付给农产品出口商,或直接体现在政府进出口贸易的采购与输出价格差额上。对于某些国际市场价格较高而国内生产不足或不生产的产品,政府为保障市场供给,给予进口补贴,促进进口。
购销价格倒挂补贴 这是政府对消费者的直接补贴。政府以较高的价格从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购销差价由政府补贴。实行这种补贴的有日本等发达国家。这种补贴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刺激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保护价格补贴 这是政府对生产者的差额补贴。政府主要依据农产品成本制订保证价格,即农业生产者保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保证价格时,生产者可在市场上自由出售农产品;当市场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时,政府或直接给生产者以市价与保证价之间的差额补贴,或按保证价格予以收购。这种方法,首先由美国从1993年开始采用,以后加拿大、欧共体各国亦开始实行。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政府为了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农业生产者提供生产资源,如电力、燃料、农机、农药、种子、饲料等,购销差价由国家财政补贴。 农用资金利息补贴。一些发达国家为鼓励农民投资,引导生产者执行国家的农业政策,往往以低于金融市场正常利率向农民提供各种贷款,满足其正常的生产资金需求,其利息差额由政府向银行进行补贴。 除了上述各种直接补贴外,还有各种间接补贴,如各种休耕、转耕及拖欠性停耕补贴,自然灾害补贴,科技推广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
案例
国家补贴 2010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采取有力措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争取平稳的价格环境。 会上,发改委部署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周望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按照《价格法》的要求,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近年来建立了重要商品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用于平抑市场价格波动。这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和中央财政没有关系。 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以及三七等中药材价格上涨较多,既受西南地区旱情、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等不利天气影响,也与极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密切相关。各地积极运用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建设大型生产基地,补贴生产流通环节,降低成本。 据价格司介绍,湖南省全省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的价格调节基金已占到当前基金使用数额的40%,省级和长沙市先后投入1600万元,支持建设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邵阳市先后投入980万元,建设该市最大的白马田蔬菜基地。吉林、山西等很多省份也都对蔬菜生产、流通给予了很大资金支持。 为帮助低收入群体应对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一些地方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去年山东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了低保标准。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江苏、宁夏等省区市也相继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22日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提出要提高价格调控能力,认真研究完善粮食、猪肉、食糖、棉花价格调控办法,积极采取信息引导、扶持生产、产销衔接、储备吞吐、组织调运、促进流通,以及必要的临时价格干预等手段,切实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健全了价格总水平的监测与调控体系以及某些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价格改革的方向,并从法律层面对价格监测、价格调节基金、主要商品储备、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地方补贴 山西省物价局获悉,山西省将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适时调节价调基金在各地的使用。当价格上涨还在大多数消费者承受范围内,却严重影响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时,要给予低收入困难群体直接价格补贴。 2006年,山西省动用2300万元价调基金用于重要商品的储备费用补贴,如救灾化肥储备费用补贴、生猪与食糖储备费用补贴等,在特殊时期,有效地平稳了商品价格。 2007年以来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补贴情况 2007年6月:补贴时间2007年5月至10月,每人每月补贴10元。共601200元。 2007年9月:补贴时间2007年8月至10月每人每月增加补贴5元;2007年11月至12月每人每月15元。共450900元(惠城区范围内)。 2007年11月:补贴时间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每人每月15元,共约133万元。 2008年9月10日,市政府决定动用价格调节基金75.05万元,对市中心城区所在地北湖、苏仙两区低保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 2008年以来,受冰冻灾害、国际国内基础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运输、环保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继续高位运行,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产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压力,确保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市中心城区所在地北湖、苏仙两区低收入群体实行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物价部门就补贴资金拨付事宜已与市财政、民政部门衔接。最近,补贴资金便会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据统计,市中心城区所在地北湖、苏仙两区共有37525位低收入群众获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