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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融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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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元大金控,台灣第一家以證券業務為主體而發展的金控公司,主體企業為元大商業銀行、元大證券,現旗下主要子公司包括元大證券、元大商業銀行、元大證券金融、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元大證券投資顧問、元大期貨、元大創業投資、元大國際資產管理、元大人壽保險等,共有160家總、分公司以及銀行143家分行,證券市場經紀業務市占率約12%,融資業務市占率約20%。
歷史
復華金控時期
2002年2月4日,由中國國民黨投資的復華證券金融和復華綜合證券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復華金融控股公司[1],同年5月將原屬復華證券金融和復華綜合證券子公司的「復華期貨」、「金復華投顧」轉為金控子公司。8月1日,再以股份轉換方式將「亞太商業銀行」納為子公司(同年10月更名為「復華商業銀行」)[2],後再購入「金亞太證券投資信託」(後更名為「金復華證券投資信託」)[3]。在2003年以前,又陸續成立了「復華創業投資」、「復華財務顧問」、「復華資產管理」。
後續階段發展
2004年,「元大京華證券集團」決定往金控事業發展,開始購入復華金控股票,於2005年6月董事會改選前已經取得超過30%的股權。因此在該年董事會改選中,在九席董事中,由元大集團取得四席董事席位,國民黨取得三席,使得原本具有國民黨黨營事業色彩的復華金控改由元大證券主導經營,國民黨退為第二大股東。
2006年,「元大京華證券」決定與復華金控合併,雖然遭第二大股東國民黨的反對,但在該年9月臨時股東會的改選中,元大集團取得董事會三分之二共六席的席位,而國民黨僅取得兩席,由元大集團完全掌控了復華金控的主導,也確定了與元大京華證券合併案。 2007年透過元大集團透過旗下的元大亞洲金融公司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第一證券(越南)之經營,持有越南第一證券 44.68% 的股權。
2007年4月2日,元大京華證券以換股方式正式成為復華金控子公司,並沿用復華金控在台灣證交所2885的股票代碼[4],合併後資本達831億元,復華金控也在9月26日更名為元大金融控股公司[5],旗下事業也陸續改使用「元大」之品牌,包括復華商業銀行更名為「元大商業銀行」,復華綜合證券和元大京華證券合併,合併後以復華綜合證券為存續公司,並更名為「元大證券」。
2008年,中國國民黨開始出清元大金控的持股[6],並於2009年辭去元大金控董事的席位,完全退出元大金控的經營。[7]
2011年10月元大金以新台幣489億元併購寶來證券,元大與寶來旗下證券、期貨、投信公司也在2012年4月起陸續完成合併,並更名為元大證券、元大期貨、元大投信。
2014年,元大金以新台幣1億元併購紐約人壽在台灣的子公司國際紐約人壽100%股權,國際紐約人壽更名為元大人壽,元大金開始涉足人身保險事業領域。
2016年以新臺幣565.5億元收購大眾商業銀行100%股權及新台幣6.45億元併泰國券商KKTrade。[8]同年再把首家海外子行-菲律賓東洋儲蓄銀行更名為「元大儲蓄銀行(菲律賓)」。
2018年1月1日旗下大眾銀行正式併入元大銀行,概算合併後存續銀行的總資產達新台幣1.26兆元,國內營業據點達152處[9]。
爭議事件
元大結構債背信案
2004年美國升息引發聯合投信大幅調降債券型基金淨值事件,金管會為穩定金融市場避免恐慌,因此要求各投信公司出清結構債,若有損失投信股東須自行承擔。元大投信旗下持有面額276億元結構債發售給投資人,若即時出清將虧損十多億元,元大先處理虧損較大48億元結構債,損失7.7億多元。
元大集團另有一關係企業元大京華證券,此時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之妻杜麗莊擔任元京證董事長。該案中檢方認定在隨後一段時間內,馬志玲利用影響力隱瞞金管會要求投信大股東需承擔結構債損失的命令資訊,元京證做出加大增資入股元大投信,股權從二成突然暴增為八成三,後續損失發生時元京證承擔了4.4億多損失,檢方偵辦後將馬志玲夫婦及數名部屬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歷經七年多三審定讞,最高法院認定背信罪成立,馬志玲夫婦皆判刑7年4個月。[10]
時間序
- 2005年元大投信持有276.9億元結構債,淨值大降,金管會下令出清
- 2005年5月元大處理面額48億元結構債,損失7.7億元
- 2005年9月5日馬志玲夫婦誤導元京證券增資元大投信,分攤損失
- 2005年9/25元大再處理87.5億元結構債,元京證券共分攤損失3.89億元
- 2005/10杜麗莊指示元京證券以低賣高買高賣交易手法,把損失轉列到其他公司帳上
- 2006/04金管會介入,查出元京證券損失達4.4億元
官司期間曾主張馬志玲罹患失智症不適審判與服刑,經台大醫院鑑定後,智力減損不足5%與年老情況相符無法明確認定有失智症,法院駁回。
馬志玲辯方則一直主張元京證和元大投信都為關係企業,屬於左手右手關係,將損失轉至該處並無明顯利益,然檢方認為企業界多有大型集團將不良債務全部清理至一不重要的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然後將之倒閉賴帳的手法所在多有,或至少能隱藏壞帳避免主集團股價大跌,等等隱藏性利益,且馬家本身在元大投信的虧損確實得到輸出,說馬家對自家集團進行一種掏空也不為過。最後法院不予採信辯方說法;元京證相關人員表示突然決定增資案當時,並不知道金管會下令股東全賠結構債的相關細節資訊,成為關鍵定罪證詞。
參考文獻
- ↑ 夏淑賢. 亞太銀轉與復華金控牽手. 經濟日報. 2001-11-22.
- ↑ 夏淑賢. 亞太銀獲准更名復華銀. 經濟日報. 2002-10-11.
- ↑ 謝鎰年. 金亞太更名金復華投信. 經濟日報. 2002-10-28.
- ↑ 李淑慧; 王皓正. 復華金元京證 4月2日合併. 經濟日報. 2007-03-09.
- ↑ 陸倩瑤. 改名元大金控. 聯合報. 2007-06-30.
- ↑ 呂淑美. 中投 賣24萬張元大金股票. 經濟日報. 2008-04-23.
- ↑ 陸倩瑤; 夏淑賢. 中投退出元大金董事會. 聯合報. 2009-02-17.
- ↑ 元大金併泰國券商 交易金額6.45億.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 ↑ 陳美君,元大併大眾銀 綜效有這些 聯合新聞網,2017-01-17
- ↑ 元大隱瞞資訊誘騙元京證. [201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