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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寺中国古代掌理膳食的官署。 光禄寺原称为光禄勋,由汉朝郎中令演变而来,统属宫廷宿卫及侍从等。至仅存其名,北齐则易名为光禄寺,职责亦变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仅时曾易名为崇禄寺,则职属宣徽院

各朝概况

汉朝

唐朝

光禄寺乃掌管酒醴馐膳之事的机构。

属官及所辖机构

  • 卿,一人。从三品。光禄寺的长官。
  • 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光禄寺的副长官,负责辅佐光禄寺卿。
  • 主簿

所辖机构

  • 太官署
  • 珍羞署
  • 良醢署
  • 掌醢署

宋朝

元朝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寺,永乐年间光禄寺位于北京皇城东安门内,明代光禄寺负责的是御膳食材的采买,凡祭飨、宴劳、酒醴、膳羞之事,都由光禄寺“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食材的来源是上林苑,岁取孳生鹅一万八千只、鸭八千只、鸡五千只。光禄寺的司牧局设有乳牛厂,供应皇室牛乳及乳制品,另外顺天府宛平县每年须上贡核桃百斤,红枣百斤,另外上林苑四署供给不足时,光禄寺需要向京城铺行买办,洪武朝即规定按市价加十文购买,而行头、报头压榨拖欠铺行坐贾行商之事时有所闻[1]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下令:“买办供应,即宜给价,不许行头用强赊买。今后但有指称报头等名目,强赊害人,所司严以法治之。”。但弘治十四年(1501)四月,鞑靼小王子,火筛诸部连兵大举扰边,太仓库、内帑用银优先挪用于军费,仍出现光禄寺拖欠行户猪羊银三万多两的情形,光禄寺为用钱的单位,特殊年分此类情事亦在所难免。

清朝

清朝另有内务府掌责,光禄寺成为外廷职司,为管理祭祀食品的官署。

参考文献

  1. 《明孝宗实录》卷五七

参见

de:Truchsess (Hofamt) nl:Balj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