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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官房长官

圖片來自kantei

内阁官房长官(Chief Cabinet Secretary),簡稱官房長官,為日本国政府根据内阁法設置內閣官房的最高首長,相當於日本內閣秘書長发言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稱為内閣書記官長。

若是不設副總理的情况下,官房長官是日本内閣中僅次於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的職位,此時通常是在總理大臣臨時代理人選中序列第一位而相當於副首相。如果總理大臣不能行使職責達五日以上時,在沒有副總理的情況下,官房長官可代理其職位。有些首相在就任前便曾擔任過內閣官房長官,比如第99任首相菅义伟上任前的職位即為內閣官房長官。

职务

内阁官房长官统辖内阁官房事务,负责監督管理部门职员的服务(内阁法第13条)。

但是,内阁官房在内阁法上的主任大臣是内阁总理大臣(内阁法25条)。

内阁官房的事务涵蓋政府几乎所有的领域,因此总管的官房长官职务极其广泛。今日的官房长官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1. 对内阁的各种狀況協調行政各部。
  2. 国会各会派(特别是执政党)的協調角色。
  3. 針對日本政府(内阁)处理的重要事项,以及各种事态發表政府正式立场的“政府发言人”。

办公室在总理大臣官邸5楼,配有一位特別職国家公務員國務大臣秘書官。另外,也可以根据需求配置一位特别职的大臣補佐官

内阁官房长官是閣議 (日本)的主持者。

除此之外,内阁官房长官也負責總管內閣府(大臣委員會及特命擔當大臣所掌部署除外)事務(內閣府設置法8條),包含大臣官房賞勳局迎賓館、官民人材交流中心、再就職等監視委員會、國際平和協力本部宮內廳公平交易委員會等。

總理大臣官邸建地內的官房長官公邸在2002年(平成15年)3月啟用,在緊急事態發生時可供官房長官住宿以隨時因應情況變化,非一般居住用官邸[1]

概要

大眾媒體的報導中,內閣官房長官與內閣總理大臣並列為國民曝光度最高的職位。在實務上,隨著中央省廳再編與之後逐步加強官邸功能,其權限也不斷擴大。在重大案件中可見官房長官的協調能力,是內閣的關鍵人物。

現有憲法下,內閣官房長官最初並不是需要天皇認證的認證官。1963年(昭和38年),時任首相池田勇人認為內閣官房長官是接收首相指令與大臣溝通的橋樑,認為與大臣有同等地位[2],因此第2次池田內閣 (第2次改造)時代的同年6月11日,內閣官房長官成為認證官。從此,內閣官房長官擁有大臣待遇。之後,隨著電視曝光度的增加,加上每日透過電視撥放的記者會,內閣官房長官也被稱作「政權」之顔。近年多由重量級政黨要角就任。現在已是實質上的內閣第二號人物。

做為未來首相候選人的登龍門,內閣官房長官多由年輕的明日之星、或擁有政策調整能力的資深政治家出任,一般都是首相最重要的左右手。自由民主黨執政時,多由總裁派閥(首相出身派閥)出任。

在媒體報導中,若是內閣總理大臣的非正式發言,慣例上會以「政府首腦」取代職稱。

2000年(平成12年)4月起,內閣總理大臣臨時代理名單列有五位,其中內閣官房長官通常排名第1或第2位。當內閣官房長官以外的國務大臣名列第1位時,該國務大臣稱為副總理。 由於需代理時常出訪海外的首相,負責國內的危機管理,因此內閣官房長官鮮少出訪海外。若是內閣官房長官離開東京,則由作為行政最高責任者的內閣總理大臣留守東京。

辅佐职

补佐内阁官房长官的职位如下:

  • 内閣官房副長官3人(内阁法第14条)※認証官
  • 国家安全保障局長(内阁法第17条第3項)
  • 内閣危機管理監(内阁法第15条)
  • 内閣情報通信政策監(内阁法第15条)
  • 内閣官房副3人(内阁法第18条)
  • 内閣廣報官(内阁法第19条)
  • 内閣情報官(内阁法第20条)
  • 内閣總務官(内閣官房組織令第2条第2項)
  • 内閣府大臣補佐官1人(内阁官房长官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来设置)

沿革

  • 1879年(明治12年)3月12日 - 設置內閣官房長官的前身內閣書記官長,下屬有大書記官、少書記官。
  •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 - 創立內閣制度,成為正式常設職位。
  • 1890年(明治23年)6月30日 - 公布內閣所屬職員官制,為內閣所屬的勅任官。職則為「依內閣總理大臣命令管理機密文書、監督內閣事務、執行內閣所屬判任官以下職員人事權)」。
  • 1898年(明治31年)10月22日 - 對內閣所屬各局局長的指揮權改為命令權。
  • 1924年(大正13年)12月20日 - 內閣所屬職員官制全面修正,書記官長直屬部局改組為內閣官房。職責加上「輔佐內閣總理大臣」。
  •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 - 日本國憲法施行,廢除原來的內閣書記官長,依行政官廳法新設內閣官房長官。由於非國務大臣所屬職位,由國務大臣出任內閣官房長官時,人事令為「兼任內閣官房長官」。非國務大臣出任時,人事令為「任命內閣官房長官」。
  • 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 - 行政官廳法失效,內閣法成為基礎法。該法允許國務大臣出任職位,因此由國務大臣出任內閣官房長官時,人事令改為「任命內閣官房長官」。
  • 1963年(昭和38年)6月11日 - 時任首相池田勇人修正內閣法,內閣官房長官成為認證官。由國務大臣出任內閣官房長官時,以國務大臣身分認證,非國務大臣出任時,以內閣官房長官認證。
  • 1966年(昭和41年)6月28日 - 修正內閣法,內閣官房長官為國務大臣所屬職位。
  • 1984年(昭和59年)7月1日 - 隨著總務廳設置,負責總理府(大臣廳等除外)綜合管理。
  • 2000年(平成12年)4月5日 - 內閣總理大臣臨時代理預定者改為組閣前5順位,原則上由內閣官房長官擔任第1順位。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 - 中央省廳再編,負責內閣府(大臣廳等除外)綜合管理。

影片

【超解説】官房長官「三つの顔」とは?

參考文獻

  1. 衆議院議員浅野貴博君提出内閣官房長官公邸の必要性に関する質問に対する答弁書. [2018-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6). 
  2. 星浩. 官房長官 側近の政治学. 朝日選書921. 朝日新聞出版. 2014: 16–18頁. ISBN 97840226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