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具体工作
双拥工作有很久的历史渊源。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工农红军离不开工农群众的思想,要求军队爱护人民群众,苏区政府和人民支援红军、优待军属。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活动,八路军留守兵团开展了“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活动,改善和密切了边区的军政军民关系,形成了军民团结、共御外侮的生动局面。1943年1月,毛泽东同志充分肯定了陕甘宁边区的做法,号召各根据地军民普遍开展这一活动,从而使双拥运动从延安迅速发展到各个抗日根据地,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双拥热潮。这就是常说的双拥运动多少周年的由来[1]。
双拥工作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均发挥了重大作用。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军民携手并肩,浴血奋战,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迅速摧毁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双拥工作所形成的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双拥工作理论不断完善,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以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载体,广大军民参与双拥工作的热情空前高涨;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龙头,群众性双拥活动蓬勃兴起、持久不衰,广大军民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通力合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稳定中密切配合,在抗御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疫病中并肩战斗,军政军民团结显示了强大力量。
在党和国家的关心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双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同时,也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反映中国革命和建设规律,具有时代特点和创新特色的成功经验。主要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政治基础凝聚军心民心,保证双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党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历史使命作为最高目标,促进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同步增强;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和处理军政军民关系问题,不断密切军队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形成人人关心国家安全、勇于献身国防事业的社会风尚;坚持主题鲜明、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不断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双拥领导机构和军地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这些经验是在双拥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又指导双拥实践不断发展。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对双拥工作的指导,1991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当时由国务委员陈俊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办、国办、民政部、总政治部领导担任副组长,中央党政军24个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抽组人员合署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实践证明,这种机制产生了重要作用。领导小组作了3次大的调整,罗干、司马义·艾买提和回良玉同志先后继任组长。领导小组现有1名组长,7名副组长,36个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通过联络员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职责
199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1991〕34号)规定:“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涉及全国性的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交办的有关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