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National Patriotic Health Campaign Committee )(简称全国爱卫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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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部分地区就成立了地方性的“防疫委员会”。如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的“防疫委员会”。
1952年12月31日,周恩来签署了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各级“防疫委员会”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其中中央防疫委员会改称“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爱卫会”)。1954年2月,政务院发出《关于改变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撤销。
1978年4月,经中共中央批准,重新成立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88年8月11日,国务院将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改名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全国爱卫会”),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17年5月19日《全国爱卫会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全爱卫发〔2017〕2号)[1]增加质检总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单位。
职责
2013年12月5日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的《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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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全国爱卫会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健康报,2017-05-19
- ↑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律教育网 ,19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