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于1979年经国务院和农业部批准正式建立,是中国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隶属中国农业科学院管辖。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于1997年划归中国农业科学院,2002被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批准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环保所作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牵头研究所,在农田污染防治[1]、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生态与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乡村生态环境等学科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根据2020年4月研究所官网显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正式职工131人,包括正高级专家23人,副高级专家55人;离退休职工97人;所拥有省部级实验室4个,工程中心2个,部级质检中心2个,省部级野外科学观测站、实验基地及引智基地5个,国际联合实验室3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2个,最高人民法院入册机构1个。
目录
历史沿革
1970年12月26日,周恩来总理接见农林、卫生、外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时作出指示。
1971年8月,原中国农林科学院生物所(原715所,河南洛阳新安县)成立了“防公害”研究组,开始从事防公害研究。在此基础上,1972年成立以防公害为主要任务的第四研究室,1973年更名为农业环保研究室。
1979年3月28日,农业部给国家农委、计委、科委和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调整农业生物研究所方向、任务和建立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全国动物检疫所的请示报告”,该报告4月12日最后经李先念、余秋里批准,即在原中国农科院生物研究所环保室基础上筹建本所,原址在河南省洛阳地区新安县。5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得天津市以津函(1979)3号文同意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天津筹建,并成立建所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建办公室。5月14日,农业部以(79)农业(科)字第42号文通知,宣布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天津成立,为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
1979年5月14日至1997年4月8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直属农业部领导。
1997年4月9日起,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归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
1983年,设立了农业部农业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3年11月,入选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试点研究所[2]。
2019年3月,更名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人员编制
根据2020年4月研究所官网显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正式职工131人,包括正高级专家23人(其中二级岗位1人,三级岗位6人),副高级专家55人;离退休职工97人;目前共有博士生导师14名,硕士生导师49名。科技人才包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优秀高层次人才1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农业农村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2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2个,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6人,天津市高层次引进人才1人,天津市青年拔尖人才2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科技优秀人才1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领军人才4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科研英才培育工程院级入选者1人,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2人。
视频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通知!2019年1月1日起,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污染农田将受罚 ,搜狐,2018-12-05
- ↑ 中国农业科学院机构沿革,搜狐,200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