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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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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出口加工区

属性: 特殊工业区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国家划定或开辟的专门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经济特区的形式之一,常享受减免各种地方征税的优惠。出口加工区一般选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运输和对外贸易方便、劳动力资源充足、城市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多设于沿海港口或国家边境附近。世界上第一个出口加工区是1956年建于爱尔兰的香农国际机场。中国台湾高雄在60年代建立出口加工区。以后,一些国家也效法设置。中国在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沿海一些城市开始兴建出口加工区。

狭义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标,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殊区域,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广义还包括自由贸易区、工业自由区、投资促成区和对外开放区等。有单类产品出口加工区和多类产品出口加工区之分。后者除加工轻纺工业品外,还加工生产电子、钢铁、机械、化工等产品。出口加工区由自由贸易区发展而来。加工区内,鼓励和准许外商投资于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加工企业,并提供多种方便和给予关税等优惠待遇,如企业可免税或减税进口加工制造所需的设备、原料辅料、元件、半制品和零配件;生产的产品可免税或减税全部出口;对企业可以较低的国内捐税,并规定投产后在一定年限内完全免征或减征;所获利润可自由汇出国外;向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收费低廉的水、电及仓库设施等。[1]

目录

发展

世界出口加工区始于50年代初,60年代以来,在亚洲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迅速兴起,截止80年代中期,全世界约有40个国家建立170多个出口加工区,其中马来西亚22个,菲律宾16个,印尼9个,中国台湾省有高雄、楠梓、台中等3个,绝大部分都取得显著效果。

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1302.9亿美元,同比下降1%;其中出口817亿美元,同比降低3.1%;进口485.9亿美元,同比增长2.7%。

贸易方式

在全国出口加工区所有贸易方式中,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值937.1亿美元,同比降低11.5%,占比为71.9%。其中,出口值660.7亿美元,同比降低11.8%;进口值276.4亿美元,同比降低10.7%。区域仓储物流货物进出口值为260.5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占比分别为20%。上述两种贸易方式进出口量占比为91.9%。

企业性质

在全国出口加工区所有企业性质中,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值962.1亿美元,同比降低13.6%。占比为73.8%。其中,出口值657亿美元,同比降低10.8%;进口值305.1亿美元,同比降低19.1%。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进出口值分别为197.9亿美元和89.2亿美元,同比为增长2.3倍和降低21.4%,占比分别为15.2%和6.8%。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合计为95.9%。

出口国别

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口国别(地区)中,美国香港日本居前三位。其中美国进出口值为277.2亿美元,同比降低11.5%,占比为21.3%;香港地区进出口值为142.2亿美元,同比增长73.2%,占比为10.9%;日本进出口值为141亿美元,同比降低6.3%,占比为10.8%。上述三国(地区)进出口合计占比43%。

作用

可归结为:①吸引了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质量的提高,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了条件;②扩大出口,增加了外汇收入。通常利用进口原材料和元件的典型装配式工业,外汇收入可占出口额的30~40%;③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所在国和地区的大量失业问题;④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了各类人才的成长;⑤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它地区经济的发展。

特点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外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