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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 script ),是一種文學形式,是戲劇藝術創作的文本基礎,編導與演員根據劇本進行演出。與劇本類似的詞彙還包括腳本等等。
劇本的寫作,最重要的是能夠被舞台上搬演,戲劇文本不算是藝術的完成,只能說完成了一半,用於舞台演出才是最終藝術的呈現,稱為「腳本」(即「演出文本」或「演出本」)。歷代文人中,也有人創作過不適合舞台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劇本,這類的戲劇文本則稱為「案頭戲」(也叫「書齋劇」)。而好的劇本,能夠具備適合閱讀,也可能創造傑出舞台表演的雙重價值。
一部可以在舞台上搬演的劇本原著,還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台、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適度的修改,以符合實際的需要,因此,舞台工作者會修改出一份不同於原著,有着詳細註記、標出在劇本中某個段落應該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劇本,這樣的劇本叫做「提詞簿」或「演出本」、「台本」(promptbook)。此外,劇本是完整的演出腳本,有另外一種簡單的舞台演出腳本只有簡短的劇情大綱,實際的對白與演出,多靠演員在場上臨場發揮,而這一種腳本則稱為是「幕表」。
創作者
劇本的創作者叫做「編劇」,或尊稱為「劇作家」。日本則稱作「腳本家」(腳本家)。
內容
劇本主要由人物對話(台詞或唱詞)和舞台提示組成。舞台提示一般指出人物說話的語氣、說話時的動作,或人物上下場、指出場景或其它效果變換等。
結構
一部較長的劇本,往往會由許多不同的段落所組成,而在不同種類的戲劇中,會使用不同的單位區分段落。在西方的戲劇中,普遍使用「幕」(Act)作為大的單位,在「幕」之下再區分成許多小的「景」(scene)。中國的元代雜劇以「折」為單位,南戲則是以「出」為單位,代表的是演員的出入場順序,而在明代文人的創造後,將「出」改為較為複雜的「齣」。
劇本的結構一般可分為「開端、發展、轉折、高潮、再高潮、結局」。 當然根據編劇技巧的不同,結構還會變化。如「佳構劇」[1]。
分類
按照應用範圍,可分為:
話劇劇本
電影劇本
電視劇劇本
動畫劇本
遊戲劇本
按劇本題材,又可分為 喜劇、悲劇、歷史劇、家庭倫理劇、驚悚劇等等。
相關記載
《西遊補》第九回:「犯鬼有個朝臣腳本,時時藏在袖中。[2]」 清 彭元瑞《知聖道齋讀書跋·盡忠錄》:「﹝季滄葦﹞以是書見貽,朱墨皆 荊川 筆雲。細閱書中絕無批評,但有圈抹,不得其讀書之意。既取 荊川 《右編》勘之,圈者皆入《右編》,抹者節去,始知即其纂《右編》時腳本。」
表演戲劇、曲藝,攝製電影等所依據的本子,載有台詞、故事情節等
清 李漁 《比目魚·聯班》:「又兼我記性極高,當初學戲的時節,把生、旦的腳本都念熟了。」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選優》:「你就在這 薰風殿 中,把《燕子箋》腳本,三日念會,好去入班。」
孫犁 《秀露集·戲的夢》:「但是現在,我身不由主,我不得不參加這個京劇腳本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