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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远(Lau Chi Yuen),前香港职业足球前运动员,司职右翼,曾效力于香港足球甲级联赛球队星岛。由于涉及操控球赛被判入狱,被罚全球终身停赛。
球员生涯
刘志远出身于[星岛]青年军,1990-91年度球季,获提升上甲组。
1992-93年度球季,刘志远成为星岛先发右翼,全季共上场17场并射入4球。刘志远以速度快著称,与左翼陈子江合作,成为球队攻击主力。
假波事件
1998年6月,“香港廉政公署”与警方联合反赌波行动期间,拘捕了当时香港足球代表队的球员陈子江,陈子江承认在1998‘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作客曼谷对泰国的比赛中,以不诚实手法导致香港队输球。廉署继而发现,陈子江涉嫌串通其馀港足包括前锋韦君龙、门将陆嘉荣、后卫陈志强、边锋刘志远等人,在多场[香港甲级足球联赛]涉及操控球赛被判入狱,全球终身停赛。[1],[2]
刘志远在香港甲组联赛中流浪队负于星岛队(1995年10月20日)、星岛队负于南华队(1996年10月14日),其中收受贿款4万至5万港币;刘志远另外被控4项罪名,他与陈子江一起,用虚假手段使星岛队从1995至1996赛季4连败,刘志远收到陈子江4000至16000港币的报酬,他还从赌球集团那里获得16至28万港币。除了10多名证人和15盒比赛录像带做为呈堂证供外,廉政公署祭出的另外一个杀手锏是使陈子江成为污点证人,由于有了当事人亲身指证,大量的幕后材料得以浮出海面。在这样的背景下,陆嘉荣、李伟文、陈志强、韦君龙和刘志远立刻服罪,并先后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