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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银行

加拿大银行(英语:Bank of Canada)是加拿大的中央银行,其依据1934年的《加拿大银行法案》(英语:Bank of Canada Act)而建立。它自身定位为一家非商业银行,不向公众提供银行服务,而是专门负责国家的货币政策制定、法定货币发行、金融机构监管等事务,以维护加拿大经济与金融系统之稳定;同时它也是一家由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国有公司,但不属于政府部门,与加拿大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相比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

它的总部设于惠灵顿街和渥太华下城区银行街之间的加拿大银行大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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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13年,国会正式讨论要建立国家银行,当时国会议员麦克莱恩提出议案,建议在国内建立不受政府控制的私人银行来行使国家银行的职权,然而被总理驳回。总理博登回复:“看不到这样的银行有存在的必要”。

20世纪30年代间,大萧条给加拿大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而当时加拿大主要是分散的农村经济,地方有大量的社区级别商业银行,对于国家银行的建立呼声很小。

30年代初,政治气候发生了变化。全国现有金融结构的滞后,导致国民收入不景气,引发民间批评声浪。1933年,总理贝内特成立了一个皇家委员会,以研究“整体银行、货币体系制度以及支持或反对建立国家银行机构的依据”。随后皇家委员会结果是支持建立国家银行,总理采纳了其建议,而当时的一份附录报告成为了《加拿大银行法》的框架。

1934年7月3日,政府出台《加拿大银行法》,后不久政府收到来自英国的御准。1935年3月,加拿大银行正式成立,并敞开了大门,作为一家民营机构,向公众出售股份。但不久,新政府就出台新法案,要将加拿大银行国有化。

1938年,加拿大银行被国有化,至今仍然是如此。但加拿大银行不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其运作有较强的独立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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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