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南昌市林业局是南昌市政府管理全市林业和农垦工作的职能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行政机关[1]。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农垦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2]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林业、农垦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农垦经济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法令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负责审批林木采伐许可,监督木竹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口和省级、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负责审核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非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利用的许可;负责审核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确定和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的许可;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的审批。
(六)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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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南昌概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国家公园管理局,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