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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图书馆历史悠久,馆藏丰富,是滨州市最早的公共图书馆之一。博兴县图书馆最早成立于民国8年(1919年),附建于通俗讲所内;民国19年(1930年)并入民众教育馆;民国25年(1936年)独立建馆,时称博兴县民众图书馆。后遭战争破坏,馆藏图书毁于战火。

基本介绍

博兴县图书馆历史悠久,馆藏丰富,是滨州市最早的公共图书馆[1]之一。博兴县图书馆最早成立于民国8年(1919年),附建于通俗讲所内;民国19年(1930年)并入民众教育馆;民国25年(1936年)独立建馆,时称博兴县民众图书馆。后遭战争破坏,馆藏图书毁于战火。建国后,博兴县于1950年成立图书室,附设于博兴县文化馆内;1976年图书馆、文化馆分开,博兴县图书馆正式独立建馆。目前,县图书馆位于博城五路文化广场内,于1999年由县委、县政府投资兴建,2001年10月1日投入使用,馆舍面积3300平方米,现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博兴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2004年通过文化部组织的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验收,被评为全国公共图书馆国家级二级馆。2010年1月在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为全国公共图书馆国家级一级馆。同年,被评为“山东省读者喜爱的图书馆”。2013年在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评为全国公共图书馆国家级一级馆。同年又被山东省文化厅授予“山东省古籍保护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县图书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精心策划,认真组织,采取媒体宣传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各界宣传图书馆的各项服务措施,在新闻媒体《今日博兴》、《滨州日报》宣传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政策规定,扩大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读者利用公共图书馆图书文献和网络信息资源,先后开展了每月到村镇社区义务送书、不定期开展少儿有奖征文活动、下基层辅导、举办书画展、讲座报告会、服务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图书馆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图书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

展厅展馆

博兴县图书馆设施完备、制度健全、服务优良。内部设有图书借阅室两个、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视听室、视障阅览室、儿童活动中心、地方文献室、信息查阅中心、采编室等多个业务部室,全年无假日免费为读者提供服务。

馆藏实力

截止2012年底,博兴县图书馆总藏量218578册(件),其中,纸质文献198100册(件),电子图书期刊18179种/册,缩微制品、录音(像)带、光盘等2236件。

2012年,博兴县图书馆新增藏量购置费31.45万元,2009-2012年,平均年入藏图书3099种,共计24430册,报刊入藏38500册,视听文献入藏175种。2011年新建地方文献室,入藏文献973册。

截止2012年底,博兴县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为4.3TB,其中,馆藏特色数字资源1.8TB。2009-2012年,完成建设《博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兴文学风采录》、《博兴文物》等地方特色数据库[2]

博兴县图书馆采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自动化管理系统及“一卡通”借阅服务,以适应和满足不同读者群体的需要。2011年,实现馆内Wi-Fi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年满4周岁以上的公民均可申请办理。

二、学龄前儿童办理读者卡,可由一名家长陪伴入内。

三、办理读者卡需申请办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确认,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押金100元,可借阅2册。

四、读者卡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和损毁。如有丢失,应立即挂失,一周后方可补办。补办时需交工本费人民币10元。遗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原持卡人自负。

五、如想退卡,需持卡满一年后方可办理退卡手续。还清所借书刊后,凭读者卡和押金收据退还押金。读者卡和收据不齐全者不予退还押金。

六、每人限办一张,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借阅须知》

1、进入书库查找图书前请将书包、个人书刊资料等放在存包处,重要物品请随身携带。

2、书刊、报纸阅览每次限取一本(份),阅后请放归原处,请自觉保持书架报架整洁有序,请勿将书刊、报纸随意乱放。

3、书刊资料未经借阅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室外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4、本馆外借室实行半开架借阅,成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到成人外借室借阅图书的读者,应先检索读者目录查找所需图书,请自觉爱护卡片目录,不得涂改,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5、请自觉爱护图书。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价赔偿;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按书价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注销其借书证。

6、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图书到期看不完者可到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图书遗失按照书价两倍以上罚款。

7、请读者务必爱护每册图书书名页上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图书借还。如发现损坏条形码的情况,按各部室借阅制度处理。

8、借书超期三个月者,本馆追回书刊、借书证注销,押金抵作罚款。一年不验证、又不与本馆联系者,借书证注销、不退押金。

9、本馆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如有丢失请到馆及时理挂失、补证手续。

10、阅览本馆所有书刊、报纸、电子资料时,请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

11、老年人、军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读者可优先借阅。

续借规则

续借方式

(一)电话续借:0543-2313002

(二)在图书借阅室办理。

(三)网上续借:登录我的图书馆读者登陆页面续借。

友情提示:具体流程请点击网上续借详细流程了解。

温馨提示:如有下列情况,图书将不能续借:有逾期未还文献、所借图书已续借过一次、读者证号或图书条码号输入不正确、未缴纳逾期滞还费等。

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

(一)请按期归还文献。逾期归还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滞还费,最高限额为每册/ 件10元。

(二)污损文献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污损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文献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

(三)请妥善保管借出文献。如有遗失,须按规定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2倍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整套的2倍赔偿,读者可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本馆并交纳每册2元文献加工费。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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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博兴县图书馆“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