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于台湾清治时期始设的府。永历十五年(西元1661年)郑成功设承天府,永历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郑克塽献国归顺大清,翌年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改承天府为台湾府。1885年台湾建省之前,台湾府实为清治时期之台湾地方行政的内政最高统治官署衙门,位于今天的台南市,所以,台湾亦即是台南的旧名,时至今日,台南人还是以府城自居。
1875年设台北府后,台湾府缩小管辖范围至中台湾与南台湾;1885年台湾建省,1887年设台南府后,台湾府缩小管辖范围至台湾中部,并将其事务转移至福建台湾承宣布政使司。
台湾府的主官为台湾知府,建省前后分别受台湾道、福建台湾布政使及福建台湾巡抚等官职制约。1895年,台湾被清朝政府依照《马关条约》割让予日本后,台湾府不再设置。
沿革
清治时期
- 1727年(雍正5年)台厦道改台湾道,辖下设一府四县一厅
- 台湾省—
- 1887年(光绪13年)台湾才独立设福建台湾省,因为与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业务,因此官方正式名称称为福建台湾省,不过一般仍称分治后的台湾为台湾省。台湾建省之后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三府,此时的“台湾府”范围约是现今的台湾中部地区。
- 1887年(光绪13年)台湾方能正式建省,设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省城择于原彰化县桥仔图(今台中市),并于省城所在地新设台湾府及台湾县,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
日治初期
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将原台湾县废止,台湾府改称台湾县。因此日治时期初期的台湾县区划是包含苗栗至嘉义的广大台湾中部区域,面积达6000平方公里以上。同年8月,台湾县即更名为台湾民政支部,翌年4月总督则再将该区域更名为台中县。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外部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