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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

圖片來自華人百科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898年 大清安徽省安慶府桐城縣
逝世 1970年11月12日(1970歲-11-12)(72歲) 臺灣
國籍 中華民國

學 歷

經 歷

史尚寬(生1898年-1970年11月12日歿),字旦生,安徽省桐城縣南鄉史家灣(今屬樅陽縣)人,中華民國著名法學家司法院大法官、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民法典》的起草人,中國獨力完成《民法全書》的第一人。[1]

簡介

史尚寬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南鄉(今樅陽縣會宮鎮史家灣人),性厚重而穎悟,十一歲能文章,十五歲留學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學校而東京帝大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22年秋赴德國柏林大學研究法律,越兩年轉法國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濟。1927年返國,歷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學教授、"立法委員"、"立法院法製委員會委員長"、"考試院秘書長"、"國民大會代表"、"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部長"、"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等職。曾躬預民法、憲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製定。公餘復從事著述,曾獲"教育部"頒法科學學術獎。先後出版民法專著十四種、論文數百篇,近千萬言,為法學界放一異彩。惜1970年11月12日寅時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於臺北縣八里鄉米倉村飛雁山墓園,享年七十有三。[2]

生平

史尚寬生於1898年農曆元旦,故字「旦生」。11歲史尚寬能寫文章。15歲時,史尚寬留學日本,先入京都第三高等學校學習,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學習,先後在日本學習9年,最終獲法學士學位。1922年秋,史尚寬赴德國柏林大學繼續學習法律。在德國學習兩年之後,轉入法國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濟。

  • 1927年,史尚寬學成歸國,歷任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政治大學教授。1927年4月,蔣介石國民政府定都南京,著手立法工作。同年6月,設法制局。
  • 1928年12月,國民政府立法院成立。
  • 1929年1月,在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員會,下設「民法起草五人小組」。史尚寬因精於民法學,故歷任立法院立法委員、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民法典起草人等職[1]。他還曾任考試院秘書長。[3]
  •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史尚寬於原籍安徽省桐城縣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史尚寬離開中國大陸,來到臺灣。他歷任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部長。1958年至1967年,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他還曾任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等職務。[3]
  • 史尚寬參與了《中華民國民法》、《中華民國憲法》及其他重要法典的起草及制定。他還積極從事著述,曾獲教育部頒法科學學術獎。[3]從1950年代開始,史尚寬經過20年努力,先後寫完《債法總論》、《債法各論》、《物權法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民法總論》共6冊,400多萬字,合稱《民法全書》[1]。其所編著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信託法論,至今日(2021年)仍充滿先進及獨到見解,為台灣信託法的理論及實務界帶來重大影響,可謂台灣信託法學先驅及理論之父。
  • 1970年11月12日,史尚寬因胃癌病逝,享年73歲。[1]11月25日,安葬於臺北縣八里鄉(今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村飛雁山墓園。[3]

著作

  • 史尚寬,勞動法原論,上海世界書局,1934年
  • 史尚寬,民法總則釋義,匯文堂新記書局,1936年9月
  • 史尚寬,民法原論總則,大東書局,1947年
  • 史尚寬,法學概論
  • 史尚寬,法制
  • 史尚寬,立法程式及立法技術
  • 史尚寬,行政法要旨
  • 史尚寬,行政法論,1956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信託法論,商務印書館,1946年
  • 史尚寬,土地法原論,中正書局,1951年
  • 史尚寬,債法總論,1954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物權法論,1957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債法各論,1960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親屬法論,1964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繼承法論,1966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民法總論,1970年,自行出版[3]
  • 史尚寬,民刑法論叢,1973年,自行出版(後人整理)
  • 史尚寬,憲法論叢,1973年,自行出版(後人整理)

公職

中華民國
前任:
田炯錦
考選部部長
1952年—1957年8月
繼任:
陳雪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