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
司法機構(Judiciary ),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狹義僅指法院,廣義還包括檢察院。在資本主義國家,司法機關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互不從屬。在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而相對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按照大家的普遍看法或者從訴訟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司法機構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目錄
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的區別
1.執法機關指行政機關,是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司法機關指檢察院和法院。
2.行政機關才是法律的執行者,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司法機關,說通俗點,就是判斷誰違沒違法的。
例一:某人犯罪了,被公安機關(屬於行政機關)抓住了,但公安機關不能逮捕刑拘。能不能逮捕、刑拘,得檢察院批准。檢察院批准後,得由公安機關實施逮捕。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才能說某人犯沒犯罪,犯了什麼罪,應該怎麼判。然後移送監獄(屬於行政機關),由監獄執行。
例二:某企業排污,被環保局(屬於行政機關)處罰,某企業可以向上級環保局(部)提起行政複議,或者直接起訴環保局;對行政複議結果還不服,也是可以起訴環保局的。然後由法院來判決某企業究竟違沒違法。
看明白沒,司法機關只是法律的管理者,執行是需要行政機關的,司就是管理的意思;行政機關是法律的執行者,是不能管理法律的。法律是由人大制定,由檢察院、法院管理,由政府執行,各司其職。檢察院、法院、政府都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 。
附:政府組成部門中,有個司法部(廳、局),管的是有關法律方面的行政執法,是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仲裁、公證、律師、法鑒、勞教、監獄,司法行政部門對這些管理對象執法。[1]
司法機關包括哪些部門
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領導的律師組織、公證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等。
我國司法機關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務是依照法律保護全體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依照法律懲罰少數犯罪分子。
中國的司法機關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領導的律師組織、公證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等。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國家安全機關具有公安機關的性質。
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監獄、勞改、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司法組織是指律師、公證、仲裁組織。後者雖不是司法機關,卻是司法系統中必不可少的鏈條和環節。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職能管轄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條 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