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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徽章原图链接来自 央视国际 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简称司法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司法部主要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沿革

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根据国务委员王勇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职能

根据《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司法部承担下列职能:

  1.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
  3.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
  4. 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
  6. 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2]
  7.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
  8.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9. 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
  10. 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11.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12.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
  13.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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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