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吴淑珍 图片来源:Rico Shen | |||||
---|---|---|---|---|---|
中华民国第一夫人 | |||||
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8年5月19日 | |||||
前任 | 曾文惠 | ||||
继任 | 周美青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南县麻豆镇 (现台南市麻豆区) | 1952年7月11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
配偶 | 陈水扁 | ||||
儿女 | 陈幸妤、陈致中 | ||||
父母 |
吴昆池(父) 王霞(母)-2011年12月31日因心脏衰竭过世。 | ||||
汉语名称 | |||||
简化字 | 吴淑珍 | ||||
繁体字 | 吳淑珍 | ||||
|
学历 | |
---|---|
| |
经历 | |
|
吴淑珍(1952年7月11日-),台湾台南市麻豆区人,前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她是中华民国第10、11任总统陈水扁的妻子。
吴淑珍出生于富裕的医师家庭;曾就读台南县曾文初中与台北市中山女高,大学时就读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地政学系(现国立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在旅北同学会与陈水扁越来越热络[1],进而相恋。毕业后,吴淑珍欲嫁给陈水扁,但由于陈水扁三级贫户出身的家庭背景,而且当时只是个初出茅庐的小律师,所以吴淑珍的医生父亲反对,但性格刚烈的吴淑珍执意要嫁,最后1975年2月20日与陈水扁在台北结婚,证婚人为当时陈水扁的指导教授翁岳生[2]。2002年,吴淑珍获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颁发的民主服务奖章 。
2009年9月11日,其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案等贪污案件一审宣判,遭判处无期徒刑,并科3亿元的罚金,并褫夺公权终身。2010年6月11日,此案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2亿元的罚金,并褫夺公权10年。2010年11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作出宣判,龙潭案三审定谳,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科新台币1.5亿元罚金,陈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审定谳,加上她于此案还涉国内洗钱,被判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科新台币500万元罚金。[3],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并刑期17年半,并科新台币1.54亿元罚金[4]。2011年2月18日,吴淑珍被高雄地检署转送至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评估是否收监,狱方和评估医疗团队在当天下午4时对外宣布“拒收”,高检署随后宣布,将吴淑珍责付给陈致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5]。
政治生涯
在1979年美丽岛事件发生之后,吴淑珍对于陈水扁是否成为该案辩护律师即曾表示赞成。1985年11月18日,外出为落选台南县长选举的陈水扁谢票时,吴淑珍遭张荣财驾驶拼装货车从巷弄中撞击,自此下半身瘫痪,终身须依靠轮椅。[6]
1986年其夫陈水扁因蓬莱岛杂志案入狱,吴淑珍代夫出征,参选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并以第七名(应选八名)当选。陈水扁出狱后担任其特别助理。
贪腐丑闻
2006年11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书记官长张文政发表国务机要费侦查结案,据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人均涉贪渎,而因陈水扁具总统身份而受中华民国宪法第52条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权,要等其卸任或遭罢免之后才能另外起诉。高检署只起诉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人,并认为吴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费的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共新台币1480万元以上[7]。
2006年11月30日,民进党中评会决议,将因国务机要费案遭起诉的吴淑珍、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四名党员处以停权一年六个月的处分。但中评会也作出“相信四人清白”的附带决议:如果四人一审被判决无罪,将立刻恢复党权。
2006年12月15日,吴淑珍及同案被告出庭应讯,应讯过程吴等四名被告均表示不认罪。吴淑珍因身体不适于上午11时10分左右被送往台大医院。该事件之发生引起多方注意,法官蔡守训要“吴淑珍下次庭讯把简易病床带到法庭”[8],“病患人权”与“被告义务”之冲突成为各界讨论之重点。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亿元罚金,同时褫夺公权终身。
2010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吴淑珍有期徒刑20年,并科新台币2亿元罚金,褫夺公权10年。
2010年11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作出宣判,龙潭案三审定谳,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科新台币1.5亿元罚金,陈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审定谳,加上她于此案还涉国内洗钱,被判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科新台币500万元罚金[9]。
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并刑期17年半,并科新台币1.54亿元罚金[4]。
2011年2月18日,吴淑珍被高雄地检署转送至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评估是否收监,狱方和评估医疗团队在当天下午4时对外宣布“拒收”,高检署随后宣布,将吴淑珍责付给陈致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5]。
2011年8月26日,国务机要费案更一审出现逆转判决,台湾高等法院改判陈水扁与吴淑珍无罪[10]。
注释
- ↑ 其实陈水扁是吴淑珍在曾文初中大一届的学长。由于陈的在校成绩很好,时常在朝会时上台受奖,所以全校师生多少都有所见闻
- ↑ 2001年09月24日ETtoday总统嫁女/翁婿同一证婚人 司法院长翁岳生厉害
- ↑ 龙潭案定谳!判扁珍11年 罚金1.5亿
- ↑ 4.0 4.1 涉龙潭等3案 吴淑珍执行期17年6月
- ↑ 5.0 5.1 狱方拒收吴淑珍 高检责付陈致中带回家
- ↑ 【台湾历史隧道】1985-11-18吴淑珍发生车祸 . 公共电视
- ↑ 2006年11月03日 联合新闻网 国务机要费案 检:扁珍共犯贪污
- ↑ 2006年12月16日Hi-On李鸿禧:审判长要吴淑珍回庭不近人性
- ↑ 龙潭案定谳!判扁珍11年 罚金1.5亿
- ↑ 陈水扁无罪
前任: 曾文惠 |
22x20px 中华民国第一夫人 2000年5月20日 - 2008年5月19日 |
继任: 周美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