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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LOGO原图链接来自 一起扣扣网 的图片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1],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职责调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2]、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事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统筹协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承办上级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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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