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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负责邮政行政管理。

国家邮政局负责拟订邮政行业政策和规划,以及承担邮政(含快递公司)监管责任。

沿革

1948年,中央决定设立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邮电总局,主管邮电事务。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调整组建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为华北行政区邮政主管部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成立,同年12月邮电部召开全国邮政会议,将原先中华民国交通部邮政总局的产业予以接收,划归为中国人民邮政所有;12月27日,中央邮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成立邮政总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

1970年,原邮电部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称“交通部邮政总局”。1973年,恢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1994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邮电部机构改革方案,邮政总局由机关行政序列分离,成为专业核算的企业局。1995年10月4日,邮政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为“中国邮电邮政总局”,简称“中国邮政”。1998年,邮电分营工作完成,邮政和电信开始独立自主经营[1]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邮政“政企分开、邮储分离、完善机制”的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新的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作为政府机构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并协调邮政普遍服务与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各类邮政业务;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2006年8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06〕79号批复,原则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章程》,并指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原邮政总局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职责暂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邮政集团注册资金800亿元人民币,但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正式成立后,财政部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后核定。

2006年11月27日,原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办公楼召开最后一届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宣布留任国家邮政局的具体人选;11月28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举行全体干部大会。1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1000001001822。同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2007年1月29日10时30分,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揭牌仪式。当天稍后,国家邮政局在北京西直门办公楼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西便门办公楼前,分别举行挂牌仪式。3月20日(农历二月初二)10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总部大楼举行成立暨挂牌仪式[2]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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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国交通报:看70年邮政业发展巨变,中国邮政,2019-10-15
  2. 2007中国邮政10件大事,中国邮政网,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