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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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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 漢語詞語,讀音是piáojì,意思是和淫蕩的女人亂搞男女關係,尤指與女人私通。與妓女私通。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玩弄妓女。 [1]

清 李漁 《風箏誤·導淫》:"若是容他娶小,不如許他嫖妓;許他嫖妓,又不如容他偷情。" 蕭乾 《一本褪色的相冊》九:"有的說着白天嫖妓的故事,有的談着押寶。"

基本含義

​以獲取商業利益為目的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女子。依據營業方式的不同可分為3類: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營業並向政府納稅的娼妓;私娼,私下單獨營業因而不向政府納稅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賣淫的情況下,暗中秘密營業的娼妓。娼妓出現的歷史很早,古代希臘、羅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賣淫為業的人。

"我國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於周襄王時代,齊國管仲之設女閭,即其作俑者。《戰國策》二卷"東周"引周文君雲:"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按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則一閭為二十五家。管仲設女閭七百,為一萬七千五百家。管仲設女閭,等於後世之有花捐也。......我國娼妓制度,既自"女閭"開其端,自此以後,無代無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約分家妓公妓兩種。長安都城中有所謂"北里"、"平康里"輿"教坊"者,即為當日風流淵蔽。(摘自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7年2月再版)。"

1949年以前,這一制度一直斷續存在。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賣淫嫖娼活動更是廣泛擴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人民政府通過查封妓院、懲治鴇頭和改造妓女等措施全力取締了娼妓制度。到1957年,賣淫嫖娼活動基本禁絕。但從70年代末開始,由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暗娼的賣淫活動在中國重新出現,尤其在開放城市和沿海地區更呈現出蔓延擴展的趨勢,對此已採取嚴厲的應對措施。

古代制度

指我國古代關於允許並保護某些以出賣女性色相為業的機構或個人的各種規定。在先秦時代,統治階級將淪為奴隸的女性作為官妓來供軍士娛樂的現象。漢代時,軍中開始配備女樂,設置營妓,同時,富豪人家也普遍蓄養女樂,賣藝亦賣色。純營業性的娼妓大約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卻出現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發展時期,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記,由官府供應脂粉,在官府設立的機構中"營業",妓女的來源不同,有的從私妓選拔入籍,有的由鴇母用錢買幼女調教而成,有的則以罪人的女眷為娼妓。妓女一如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連出遊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襲唐代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即私妓開始盛行。宋代對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締了官妓,從此娼妓完全歸私人經營。同時明朝政府嚴禁官員出入妓院,情節嚴重的,"罷職不敘"(《菽園雜記》)。到了清代,娼妓中不僅出賣色相,而且還有賭博、鴉片煙流入其中。清代中期以前,對開設妓院及宿娼者還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後形同虛設。到光緒年間,官府設巡警廳,公開抽繳妓捐(稅),交稅的便是官妓,不交稅的便是私妓。這樣便在法律上公開默認了妓女,也變相復活了絕跡已久的"官妓",並且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

中國古代娼妓源流考略 文 / 漢嘉女

娼妓源起何時?不好明確定論,大約總在城市經濟的出現之後吧。在此之前,交換均採用實物,以貨易貨,於娼妓營生的操作不能不是一個阻礙。況且民眾以漁耕為業,少有閒人,從賣淫為生一面來說,是無迫切需要;而從尋歡作樂者方面而言,想必也不能構成一個群體。至於那些淪為奴隸的女性,可以任由主人凌辱,與本文所要闡說的娼妓,又在另外一類情形--我們此處是並不把她們列入娼妓來討論的。

那麼隨着城市經濟的繁榮,金屬錢幣的出現,城市人口大量增多,想必也就誕生了娼妓衍生的土壤。《戰國策》上說,當時齊國的都城臨淄"甚富而實",道路上"車轂擊,人肩摩","其民無不吹簫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犬,六博蹋鞠"。甚至誇張形容那城市居民的人數,可以"聯袂成風,揮汗成雨。如此鼎盛繁華的都市生活,大約是少不了娼妓這道風景線的。

但這只能說是分析後得出的推測,而真正見諸文字的娼妓活動,是來自《史記·貨殖傳》中的兩段記載:

"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屣。目挑心招,出不遠千里,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

"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

可見賣淫求財,原是十分古老的行業。你看那位鄭姬,完全是近代職業娼妓的模樣。為富貴而四出奔走,地域遠近,容貌年齡,都不是問題,只要有人付錢,均可提供特殊服務。考慮到吸引嫖客的眼球,還美容艷妝,眉目傳情,彈奏音樂,也是費盡心機。

不過這種流動性的娼妓,抑或說在城市裡獨立謀生的娼妓,在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似乎並不發達昌盛。這一時期的娼妓,大多由官方組織,或作營妓,或為官妓。前者如《萬物原始說》:"至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但仔細考證起來,這種類似後代的"隨軍妓女",遠在春秋時期便已出現。《吳越春秋》上說:"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志。"

漢武帝莫過是仍舊襲用勾踐故事而已。

後者是政府蓄養的官奴婢,也即官方娼妓。這些官奴婢的來源,大約總是所謂罪人的妻女,經訓練後專門從事伺候官員的服務。但凡政府要員在禁中值班,便選容貌端正的女子,"執香爐熏從,入台護衣"。說是護衣,想必性服務也是其內容之一。清人俞正燮說得更為明白,漢代官奴婢的職務,實際是"事同妓妾而無常夫"。(《癸巳類稿·除樂戶考》)

另有一類妓女,屬達官貴人私人包養,稱為"家妓",很有點類似今天的包養"二奶",卻又區別於今人的偷偷摸摸而公開進行。最著名者如那位墜樓的綠珠,便是石崇蓄養的家妓。據稱這位石崇有妓妾美人千餘,綠珠"美而工舞",號為魁首。像這樣大張旗鼓的包養二奶,是兩晉時期的一大特色。

娼妓後來之走向繁盛,是在唐宋兩朝,至明代中晚期更達到它的巔峰狀態。

唐宋娼妓是官府經營的事業,娼妓在唐代或隸屬教坊,或隸屬軍營;宋代則分屬"州郡"和"軍營"。其身份列入另冊,統稱官妓。如欲脫離娼妓名籍,可由本人提出申請。據《東坡志林》記載:蘇軾在錢塘做地方官時,"有妓號九尾狐者,一日上狀解籍。東坡判雲:'五日京兆,判斷自由;九尾野狐,從良任便。'又一名妓亦據例乞求落籍,東坡判雲:'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請不允。'"

一判從良,脫離娼籍;一判不允,仍操舊業。可見地方官員有隨意處置娼妓的權力。

至少在唐宋時,妓女便已分化為不同檔次。我們估計,在更為早期的漢代營妓中,其實便已有上下等級的區分。伺候將軍們的營妓固然要比普通士兵的美艷婀娜,就是中下級軍官的營妓,也必然比較普通士兵的漂亮。

當營妓由軍隊擴大而為社會,嫖娼階級便由單純的武夫,更融入文化層面的官員乃至士大夫之流,則妓女中的一部分,就必然迎合他們的需求而向文化方面流動。我國古代的名妓大都是文化妓,其中最著名者當數薛濤、柳如是,董小宛、李香君等人。這些名妓一般不會與嫖客肉身相搏,大體是在品茶飲酒、吟詩作畫、撫琴弈棋中,把原本純粹的淫蕩變化出幾分高雅來。較之底層野妓與嫖客的獸行肉搏自然不可同日而語,而付費也高下懸殊。

原因是文化妓的培養周期長,成本高。余懷《板橋雜記》記述說:董小宛"天資巧慧,容貌娟艷。七八歲時,阿母教以書翰了了。少長,顧影自憐,針神曲聖,食譜茶經,莫不精曉……慕吳門山水,徙居半塘,小築河濱,竹籬茅舍。經其戶者,則時聞詠詩聲或鼓琴聲"。依照按質論價的市場原則,自然索費便高,亦屬情理之中。

而普通妓女培養成本較低,收費也就相對低廉。至於最底層的野妓,根本無須培養成本,則收費又等而下之了。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於官妓之外,已大量出現私妓。其營業場所,可謂名目繁多。有"茶飯店"、"包子店"、"散酒店"、"庵酒店"……雲有娼妓在內,可以就歡,而於酒閣內暗藏臥床。其他大酒店只伴坐而已,要買歡則多往其居。(《都城紀勝》)

私妓中之著名人物,是北宋的李師師,在她的嫖客名單中,竟然有皇帝宋徽宗的大名,是私妓中價格頂尖的妓女。

娼妓的來源範圍似乎也有所擴大,除罪人的家屬(妻女)淪為娼妓外,人販子的買賣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南宋已有專門從事買賣娼妓的"娼儈"。一般人家的女子,或因動亂,或因貧苦無告,為生計所迫,常經娼儈之手流入娼門。三是誤墮風塵。《北里志》上說:某女"為人所聘,一客雲入京赴調選,及挈至京,置之於此,客紿而去。初,是家以親情,優待甚厚,累月後乃逼令學歌,漸遣見賓客"。這便是被騙後無以脫身,強逼賣淫的證據。

隨着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繁榮,娼妓事業在明朝中葉步入鼎盛時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對娼妓施以課稅制度。謝肇淛的《五雜俎》說:"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而京師教坊官收其稅錢,謂之脂粉錢(如後世之"花捐")。隸郡縣者,則為樂戶……另有家居而賣淫者,俗謂之私窼子。"由謝氏所言證實,明代京師有教坊,郡縣有樂戶,官妓之外尚有私娼。國家對妓院徵收娼妓稅號為"脂粉錢"。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