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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万以学为安徽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1]。根据中央编办的批复,安徽省旅游局更名为安徽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不再直接管理企业[2]

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我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地方旅游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查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合资旅行社,审批国内旅行社。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的政策,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事务;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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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局形象片
安徽省旅游局-旅游扶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