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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越南语:Thành phố Đà Nẵng),本名“沱㶞”,华文世界习作“岘港”或“蚬港”,是越南南中部[1] 的中央直辖市。岘港是越南第四大城市,仅次于胡志明市、河内市和海防市,是越南中部最大及重要的城市之一。
历史
岘港市建于公元192年,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老的占婆王国。
在巅峰时期,占婆的势力范围从今顺化市延伸到今头顿市。占婆国的首都(约875年至约1000年)因陀罗补罗位于广南省升平县同阳村(距岘港约50公里)。
在岘港地区也有古老的占族城市Singhapura(意为“狮子之城”),该地点的位置已由考古确定,位于今茶峤(v=Trà Kiệu)村和美山附近。在这些地方仍然可以看到许多被毁的庙宇和塔楼。
10世纪后半叶,因陀罗补罗国王与定都华闾(在今河内附近)的大越发生冲突。
大越与占婆的冲突一直持续到11世纪后期,占婆被迫将其三个北部省份割让给李朝。此后不久,越南农民开始迁进原属占婆国的土地,将其开垦为稻田,并沿着狭窄的沿海平原不断地南移。大越的向南扩张持续了几个世纪,最终在15世纪末吞并了大部分占族地区。
“沱㶞”之名最早见于1555年的《乌州近录》,在该书的第五卷记载:“松江祠:祠在思荣县思客海门,并在广南陀㶞海门。”
16世纪时,作为广南阮主首都顺化的外港会安,是一个小渔村,作为与周边地区贸易的港口,曾与日本商人进行交易(南蛮贸易)。
1858年8月,法军在拿破仑三世的命令下登陆并占领,成为殖民地,并改名为“土伦港”(Tourane),但越南语汉字仍写作“沱㶞”。
1888年10月,法属印度支那总督府以土伦港为总督直辖地,是越南的第三大城市(仅次于西贡市和河内市)。
1945年,越盟发动八月革命。为纪念反法人士蔡璠,曾一度改名“蔡璠市”,后恢复沱㶞之名。
在越南共和国时代,岘港市主城区属于直辖市岘港市社,和荣县和城郊属于广南省。
1976年,越南南方共和国将广南省、广沱省和岘港市合并为广南-岘港省,岘港市为该省的省辖市。
1982年12月9日,越南政府在西沙群岛设立黄沙县,划归广南-岘港省管辖,但西沙群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黄沙县相关机构设在岘港市。
1990年5月5日,岘港市被评定为二级城市。
1996年11月6日,广南-岘港省分拆成广南省和直辖岘港市;新设立的岘港直辖市包括原岘港市和和荣县、黄沙县1市2县,并重新划分为海洲郡、莲沼郡、清溪郡、五行山郡、山茶郡、和荣县和黄沙县5郡2县。
1997年1月23日,划定海洲郡、莲沼郡、清溪郡、五行山郡、山茶郡和和荣县边界。
2003年7月15日,岘港市被评定为一级城市。
地理
岘港市位于越南中部,陆地坐标范围为北纬15°15'至16°40'、东经107°17'至108°20',东濒南中国海,北接承天顺化省,西和南接广南省,北距首都河内766公里,南距胡志明市961公里,沿1A号国道北距古都顺化市101公里。岘港亦为三大世界遗产古都顺化、会安古镇、美山圣地的中点。岘港市为越南南北公路、铁路、海路、航空交通枢纽,为越南西原地区、寮国、柬埔寨东北、泰国、缅甸出海门户。岘港前往曼谷、吉隆坡、新加坡、马尼拉、香港等区域主要经济中心均为1000-2000公里。
岘港市陆地之四至点为:极北点莲沼郡和协北坊,极西点和荣县和北社,极南点和荣县和姜社,极东点山茶郡寿光坊。陆地以外,岘港市之海域包括黄沙群岛(与中国大陆、台湾存在领土主权争议),位于北纬15°45'至17°15'、东经111°至113°,与广治省、承天顺化省、广南省的海域平行,距广义省理山岛120海里。
行政区划
岘港市下辖6郡2县,市人民委员会位于海洲郡。
- 锦荔郡(Quận Cẩm Lệ)
- 海洲郡(Quận Hải Châu)
- 莲沼郡(Quận Liên Chiểu)
- 五行山郡(Quận Ngũ Hành Sơn)
- 山茶郡(Quận Sơn Trà)
- 清溪郡(Quận Thanh Khê)
- 和荣县(Huyện Hòa Vang)
- 黄沙县(Huyện Hoàng Sa),争议领土,无实际控制权,为越南所虚设的县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