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峴港市(越南語:Thành phố Đà Nẵng),本名「沱㶞」,華文世界習作「峴港」或「蜆港」,是越南南中部[1] 的中央直轄市。峴港是越南第四大城市,僅次於胡志明市、河內市和海防市,是越南中部最大及重要的城市之一。
歷史
峴港市建於公元192年,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老的占婆王國。
在巔峰時期,占婆的勢力範圍從今順化市延伸到今頭頓市。占婆國的首都(約875年至約1000年)因陀羅補羅位於廣南省昇平縣同陽村(距峴港約50公里)。
在峴港地區也有古老的占族城市Singhapura(意為「獅子之城」),該地點的位置已由考古確定,位於今茶嶠(v=Trà Kiệu)村和美山附近。在這些地方仍然可以看到許多被毀的廟宇和塔樓。
10世紀後半葉,因陀羅補羅國王與定都華閭(在今河內附近)的大越發生衝突。
大越與占婆的衝突一直持續到11世紀後期,占婆被迫將其三個北部省份割讓給李朝。此後不久,越南農民開始遷進原屬占婆國的土地,將其開墾為稻田,並沿着狹窄的沿海平原不斷地南移。大越的向南擴張持續了幾個世紀,最終在15世紀末吞併了大部分占族地區。
「沱㶞」之名最早見於1555年的《烏州近錄》,在該書的第五卷記載:「松江祠:祠在思榮縣思客海門,並在廣南陀㶞海門。」
16世紀時,作為廣南阮主首都順化的外港會安,是一個小漁村,作為與周邊地區貿易的港口,曾與日本商人進行交易(南蠻貿易)。
1858年8月,法軍在拿破崙三世的命令下登陸並佔領,成為殖民地,並改名為「土倫港」(Tourane),但越南語漢字仍寫作「沱㶞」。
1888年10月,法屬印度支那總督府以土倫港為總督直轄地,是越南的第三大城市(僅次於西貢市和河內市)。
1945年,越盟發動八月革命。為紀念反法人士蔡璠,曾一度改名「蔡璠市」,後恢復沱㶞之名。
在越南共和國時代,峴港市主城區屬於直轄市峴港市社,和榮縣和城郊屬於廣南省。
1976年,越南南方共和國將廣南省、廣沱省和峴港市合併為廣南-峴港省,峴港市為該省的省轄市。
1982年12月9日,越南政府在西沙群島設立黃沙縣,劃歸廣南-峴港省管轄,但西沙群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黃沙縣相關機構設在峴港市。
1990年5月5日,峴港市被評定為二級城市。
1996年11月6日,廣南-峴港省分拆成廣南省和直轄峴港市;新設立的峴港直轄市包括原峴港市和和榮縣、黃沙縣1市2縣,並重新劃分為海洲郡、蓮沼郡、清溪郡、五行山郡、山茶郡、和榮縣和黃沙縣5郡2縣。
1997年1月23日,劃定海洲郡、蓮沼郡、清溪郡、五行山郡、山茶郡和和榮縣邊界。
2003年7月15日,峴港市被評定為一級城市。
地理
峴港市位於越南中部,陸地坐標範圍為北緯15°15'至16°40'、東經107°17'至108°20',東瀕南中國海,北接承天順化省,西和南接廣南省,北距首都河內766公里,南距胡志明市961公里,沿1A號國道北距古都順化市101公里。峴港亦爲三大世界遺產古都順化、會安古鎮、美山聖地的中點。峴港市為越南南北公路、鐵路、海路、航空交通樞紐,為越南西原地區、寮國、柬埔寨東北、泰國、緬甸出海門戶。峴港前往曼谷、吉隆坡、新加坡、馬尼拉、香港等區域主要經濟中心均為1000-2000公里。
峴港市陸地之四至點為:極北點蓮沼郡和協北坊,極西點和榮縣和北社,極南點和榮縣和姜社,極東點山茶郡壽光坊。陸地以外,峴港市之海域包括黃沙群島(與中國大陸、台灣存在領土主權爭議),位於北緯15°45'至17°15'、東經111°至113°,與廣治省、承天順化省、廣南省的海域平行,距廣義省理山島120海里。
行政區劃
峴港市下轄6郡2縣,市人民委員會位于海洲郡。
- 錦荔郡(Quận Cẩm Lệ)
- 海洲郡(Quận Hải Châu)
- 蓮沼郡(Quận Liên Chiểu)
- 五行山郡(Quận Ngũ Hành Sơn)
- 山茶郡(Quận Sơn Trà)
- 清溪郡(Quận Thanh Khê)
- 和榮縣(Huyện Hòa Vang)
- 黃沙縣(Huyện Hoàng Sa),爭議領土,無實際控制權,為越南所虛設的縣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