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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与军府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因为简单的说府兵就是军府的兵,所以说要弄清楚府兵,就要对军府有所了解。北魏时期,军府仍系一种通称。广阳王元渊任北道大都督,《魏书》说的是“受任军府”。
评价
府兵制是否兵农合一,学术界至今说法不一。府兵在军事上的作用,历来被杜牧等文人过份夸大,杜牧还以为府兵制废止是开藩镇割据之端。事实上府兵长期兵额不足,贞观十一年(637年)征高句丽一役,兵源还包括了兵募。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再出征高句丽,主力仍是兵募。府兵制主要是宿卫京师,出征并非主要任务。府兵仅限于有折冲府的州,主要在京师周围和边境,折冲都尉和果毅只负责练兵,不能发一兵一卒。
由来
从魏晋以至隋唐,府兵泛指某将军府、某都督府或某某军府的兵而言,这是府兵的通称,也就是府兵发展成为专称的来源。 某将军府的兵简称府兵,在两晋时期已较流行,《晋书·刘弘传》说的是“墨祬率府兵讨励。”按刘弘原做荆州刺史兼领军职,军号是车骑将军。 军府可以作为通称,故属于军府的兵,可以统称为府兵,这也是种通称。 府兵制是中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于大统年间,北周、隋、唐初继续沿用。中期被武则天破坏之后,直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取消,改而实行募兵制,前后历时约二百年。后来的朝代有相似的制度。 六镇之乱后北魏内乱,分为东魏与西魏,西魏大统八年(542年)权臣宇文泰将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编成六军,宇文泰为全军统帅。后经过不断编整、扩充关陇汉人豪族,直到大统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的组织。北周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成为皇帝的亲军,一人充员府兵,全家皆编入军籍。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年)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成为“兵农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袭隋制,初置十二军。[1]
军府
军府这一名号,在隋唐时代多指府兵(作为专称)而言,而魏晋以来则更广泛的适用于一般的将军府,晋刺史多兼督军事,历史上往往“府州”并称。“府”即军府。因为军府权利比州郡权力大,所以称“府州”而不称“州府”。军府这一名称,适用范围是州刺史兼管军政的衙门,涵义仍较广泛。北魏时期,军府仍系一种通称。广阳王元渊任北道大都督,《魏书》说的是“受任军府”。
关系
府兵与军府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因为简单的说府兵就是军府的兵,所以说要弄清楚府兵,就要对军府有所了解。
府兵制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西魏大统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乡兵和增募豪右纳入六柱国统领系统之内,构成一个新的军事体系,即宇文泰当政时期;第二阶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乡兵经过初步整顿,二十四军确立和巩固,即宇文护专政时期;第三阶段,建德元年到大象二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充府兵,府兵担任侍卫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时期。
名称转变
在魏晋时期,军府和府兵乃通称。泛指某将军府、某都督府或某某军府。 隋代军府乃专指府兵制中骠骑府或鹰扬府而言,至唐代也一直沿用这一习惯的说法。军府作为府兵所隶属的府的专称,渐次确定。唐代则有称折冲府的将佐为府官,其军士为府兵,《邺侯家传》、《白氏长庆集》、《樊川文集》中都有文可征。故到隋以后,府兵与军府转变为专称。
任务
府兵有宿卫和征防的双重任务。宿卫的任务是较固定而又经常的,在隋唐统一时期,战争较少,宿卫自然就成为最主要的任务。而在西魏、北周时期,征防的任务不单单是繁重而且较经常,这是由于封建内战不断发生的原故。 府兵担负着宿卫的主要任务,这与禁兵的宿卫结合在一起,但又是相互区别的。府兵分番宿卫京城,叫作上番。上番是府兵经常性的任务。 府兵担任征防任务时,与地方兵或边防兵结合在一起,往往被视为中坚力量。府兵的征防任务,征是临时派遣,防是固定上番。 府兵在出征时偶尔单独作战。
内部划分
府兵本身有内府、外府之分,相沿称内军、外军。内府指五府三卫及东宫三府三卫,三卫为亲卫、勋卫、翊卫。亲卫之府又称亲府,勋卫、翊卫分别称一、二府,所以是五府三卫;东宫的勋府和卫府不分,所以是三府三卫。内府的兵纯属势官子孙。
训练
府兵平时在家,有练习武事的任务。《旧唐书·职官志》说,“居常则皆习射,唱大角歌”,这两种练习是最基本的; 每年每次番上时还要集中教阅,《旧唐书·职官志》说:“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课试”,这是考察平时练习的成绩,又是临时集中的一种训练; 如果一年两番或一番,在京城至少尚有一次到两次的教练时期; 每年冬季还有一次试阅,《新唐书·兵志》说:“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兵马之在府者···是日也,因纵猎,获各人其人。”这是冬季训练的基本情况; 征战中教战也是种训练; 此外,宿卫京城时尚有平时教射与冬春讲武之举。唐太宗引卫士亲自教射于殿廷,又尝“自临治兵”。一种方式是大规模的讲武,或称校阅;另一种方式大规模的狩猎,或称校猎。
拣点
唐府兵拣点,有资财、材力、丁口三项标准,在法令上最重资财的比较和选择。 内府三卫的卫士,均为品官子弟;外府的拣点,据《旧唐书·职官志》说:“皆取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 《唐律疏义·擅兴律》:“疏义曰:‘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所以先考虑资财,其次材力,最后才是丁口。 府兵三年一拣点,一有“军名” ,即为终身役。
自备资粮
府兵有自备的弓矢衣粮,不由封建国家供给。府兵征行时,除重兵器与战马由封建国家供给外,其他均应自筹。府兵个人自备的资财主要是随身七事及粮食,七事应指服、被、资、物、弓箭、鞍辔、器仗。
特点
府兵制的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不识将,将不知兵。府兵的户籍由军府(称为折冲府,折冲一词取于古语“折冲于樽俎之间”,有不战而胜之意)掌握。和平时期府兵耕地种田,并在折冲将军领导下进行日常训练;战争发生时,由朝廷另派将领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战一般不能长期在外,也很少远征作战,更不能随意更换原驻屯地。战事结束后各地府兵仍归本镇,重新纳入当地折冲将军的管辖下。这种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自三国、南北朝以来军队成为将领个人私产(部曲)的局面,有利于防范地方割据势力重新抬头,此外还结合了屯田制,有利于农业生产,减轻国家军费开支,部分解决了后勤供给问题,也扩大了兵源。 府兵制过去说来被认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至唐朝后期,均田制被破坏,而且边患日深,机动性极强的北方骑兵入侵也要求唐朝军队作到兵将合一,能远征、能于边境长期驻防。故府兵制难以继续推行下去,终被取消。研究成果发现,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坏同为唐代中央政府对于人口流动、户口资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结果,两者之间并非为简单的因果关系。再者开元以后,唐朝的军队由府兵制变为募兵制,军队地方化的态势形成,在外的将帅与士兵的关系较密切,是藩镇割据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乱,遂改由宦官监军,中唐以后宦官的权力逐渐坐大(中国的第二次宦官时代),甚至可以直接废立皇权。 杜牧盛赞府兵“三时耕稼”,“一时治武”,“虽有蚩尤为师(一作帅),雅亦不可使为乱耳,……雅亦无能为叛也”。钱穆认为明朝的卫所制,也属于府兵制,“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卫、所制度,其实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过名称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