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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
中文名稱;度量衡 外文名稱;Weights and measures 拼音;dù liàng héng 度;計量長短的用的器具稱為度 量;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為量 衡;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稱為衡 |
度量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用於計量物體長短、容積、輕重的物體的統稱。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因地域和國情不同計量統計方式不同。[1]
目錄
釋義
度量衡(dù liàng héng )
度——計量長短用的器具稱為度,
量——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為量,
衡——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稱為衡。
「度」詳解
長度單位的名稱,產生很早,上古時都是以人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種動作為命名依據的,例如寸、咫、尺、丈、尋、常、仞等都是。在這些名稱中,尺是長度的基本單位。一尺的長度與一手的長相近,容易識別,所以古時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識也」等的說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實用單位,並且單獨構成一個系統。仞與尺的比例關係,一向沒有明確的定數,說一仞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一般認為是八尺。
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的名稱,經過《漢書·律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個,並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都是十進,這就是所謂五度。長度的小單位,一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的。所謂「度長短者,不失毫釐」,只是表示測量時應該具有微小數的精度的意思。《孫子算經》卷上有「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秒,十秒為一毫,十毫為一厘,十厘為一分」的說法。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為算術上專用的小數名稱和長度小單位名稱。到了宋代,把秒改為絲。清末時把長度小單位定到毫位為止。
「量」詳解
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它的單位名稱也最複雜。在《左傳》、《周禮》、《儀禮》、《爾雅》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於容量單位的記載,其專用名稱有升、斗、斛、豆、區、釜、鍾以及溢、掬等。同長度一樣,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兩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單位。《小爾雅·廣量》說「掬四謂之豆」,《左傳·昭公三年》說「四升為豆」,這兩種說法是相通的,就是說掬也就是升。升的本義是「登」、「進」的意思,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數,然後從這個數登進,按四進有豆、區、釜,按十進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單位。
後來《漢書·律曆志》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命名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於二龠,合以下都是十進(宋以後一斛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斗和斛則為實用單位。至於《說苑·辨物》雲「十龠為一合」,說法有所不同,可資參考。附帶提一下石,石本來是重量單位,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漢開始,石也作為容量單位,與斛相等。關於容量的小單位,《孫子算經》卷上說:「六粟為一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這樣,六粟為一圭(一說,十粟為一圭),其餘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個單位,都是十進。這種計算方法,自漢代以後一直都在採用。
「衡」詳解
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複雜不一。例如《孫子算經》卷上:「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一絫(「累」的古字),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說苑?辨物》:「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說文·金部》:「錙,六銖也。」《淮南子·銓言》高誘註:「六兩曰錙。」《玉篇·金部》;「鎰,二十兩。」《集韻·質韻》:「二十四兩為鎰。」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實際上早已不用。「錙」、「鎰」及「鍰」、「釿」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自《漢書·律曆志》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名稱就比較一致起來,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
其進位方法頗值一提: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關於使用兩以下的錢、分、厘、毫、絲、忽等小單位,南朝 梁 陶弘景《名醫別錄》曾說:「分劑之名,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唐 蘇敬注云:「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錢」當作重量單位,並且「積十錢為一兩」,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一。再說分、厘、毫、絲、忽等,原是小數名稱,後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絫、黍等名稱,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鈞、斤、兩、錢、分、厘、毫、絲、忽,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點須指出,宋元明清之醫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晉唐時一分則為兩錢半,二者不同。
商鞅方升
國際公制在中國的推行 明清兩代採用營造、庫平度量衡制。清乾隆帝接受西方科學技術,在欽定《數理精蘊》中對度量衡詳加考訂,並用萬國權度原器與營造尺、庫平兩進行校驗。營造尺相當於米制32厘米,庫平兩約合37.3克。
清朝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擬訂劃一度量衡制和推行章程。商請國際權度局製造鉑銥合金原器和鎳鋼合金副原器,次年製成運回中國。1928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規定採用「萬國公制」為標準制,並暫設輔制「市用制」作為過渡,即1公尺為3市尺,1公升為1市升,1公斤為2市斤。改革後的市制適應民眾習慣,又與公制換算簡便,逐漸為民眾接受,1949年後,市用制通行全國。1984年,國務院發布命令,採用以國際單位制為基礎,同時選用一些非國際單位制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簡稱法定單位)。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單位成為中國唯一合法的計量單位。
1里 = 15引
1引 = 10丈
1丈 = 10尺
1尺 = 10寸
1寸 = 10分
1分= 10厘
1厘 = 10毫
1毫 = 10絲
1絲 = 10忽
1忽 = 10微
1微 = 10纖
面積單位
1平方里 = 225平方引
1平方引 = 100平方丈
1平方丈 = 100平方尺
1平方尺 = 100平方寸 = 平方米
1平方寸 = 100平方分
1平方分 = 100平方厘
1平方厘 = 100平方毫
1平方毫 = 100平方絲
地積單位
(關內及東北制)
1頃 = 100畝
1公頃=15畝
1畝 = 10分
1分 = 10厘
1厘 = 10毫
1毫 = 10絲
關內1畝 = 60平方丈 = 6公畝
東北1畝 = 90平方丈 = 10公畝 = 關內1.5畝
體積單位
1立方里 = 3375立方引
1立方引 = 1000立方丈
1立方丈 = 1000立方尺
1立方尺 = 1000立方寸 = 立方米
1立方寸 = 1000立方分
1立方分 = 1000立方厘
1立方厘 = 1000立方毫
容量單位
1石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 1升(公制)
1合 = 10勺
1勺 = 10撮
質量單位
1擔 = 100斤
1斤 = 10兩(舊制16兩,1兩=0.0625斤)= 0.5公斤
1兩 = 10錢
1錢 = 10分
1分 = 10厘
1厘 = 10毫
1毫 = 10絲
1絲 = 10忽
1忽 = 10微
古代質量單位
1大引(明制) = 400斤
1小引(明制) = 200斤
1鈞 = 30斤
1石 = 4鈞 = 120斤
英制長度單位
1英寸 (inch)=2.54厘米 (centimetre)(準確值)
1英尺 (foot)=12英寸 =0.3048 米(metre)
1碼 (yard)=3英尺 =0.9144 米
1英里 (mile)=1760碼 =1.6093千米(kilometre)
英制面積單位
1平方英寸 (sq in)=6.4516平方厘米(cm²)(準確值)
1平方英尺 (sq ft)=0.0929平方米(m²)
1平方碼 (sq ya)=9平方英尺 (sq ft) =0.8361 平方米(m²)
1英畝 (acre)=4840平方碼 (sq ya)=4046.86 平方米(m²)
英制重量單位
1盎司(oz)=28.350克
1盎司(oz)=16打蘭(dram)
16盎司(oz)=1磅(pound)
英制體積單位
1立方英寸 (cu in)=16.387立方厘米(cm³)
1立方碼 (cu ya)=27立方英尺 (cu ft)=0.7646立方米 (m³)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