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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 |
中文名: 形式美 別 名: 形式美法則 性 質: 科學 類 別: 美學 |
形式美是客觀事物外觀形式的美。包括線、形、色、光、聲、質等外形因素和將這些因素按一定規律組合起來,以表現內容的結構等。從古希臘畢達哥拉斯學派到亞里士多德,再到黑格爾、荷迦茲等都對形式美做了探討,但都存在割裂內容與形式的傾向。馬克思主義對形式美做了科學的分析。認為色彩、線條、形態等本是現實事物的一些屬性,按照一定規律組合起來,就具有了審美意義,其組合規律包括兩個層次,一是總體組合規則,即和諧,要求達到多樣統一;二是各部分組合規律,主要平衡、對比、對稱、整齊、比例、節奏、賓 主、參差等。藝術作品中的形式美,是一切藝術形式中普遍具有的一種非獨立的藝術因素。形式美與內容美密切聯繫,一切美的內容都必須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一定的形式美不能脫離內容而存在。[1]
指構成事物的物質材料的自然屬性(色彩、形狀、線條、聲音等)及其組合規律(如整齊一律、節奏與韻律等)所呈現出來的審美特性。
形式美是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審美對象。它與美的形式之間有質的區別。美的形式是體現合規律性、合目的性的本質內容的那種自由的感性形式,也就是顯示人的本質力量的感性形式。形式美與美的形式之間的重大區別表現在:首先,它們所體現的內容不同。美的形式所體現的是它所表現的那種事物本身的美的內容,是確定的、個別的、特定的、具體的,並且美的形式與其內容的關係是對立統一,不可分離的。而形式美則不然,形式美所體現的是形式本身所包容的內容,它與美的形式所要表現的那種事物美的內容是相脫離的,而單獨呈現出形式所蘊有的朦朧、寬泛的意味。其次,形式美和美的形式存在方式不同。美的形式是美的有機統一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美的感性外觀形態,而不是獨立的審美對象。形式美是獨立存在的審美對象,具有獨立的審美特性。
構成因素
形式美的構成因素一般劃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構成形式美的感性質料,一部分是構成形式美的感性質料之間的組合規律,或稱構成規律、形式美法則。
構成形式美的感性質料主要是色彩、形狀、線條、聲音等。色彩的物理本質是波長不同的光,人的視覺器官可感知的光是波長在390—770毫微米之間的電磁波。各種物體因吸收和反射光的電磁波程度不同,而呈現出赤、橙、黃、綠、青、藍、紫等十分複雜的色彩現象。色彩既有色相、明度、純度屬性,又有色性差異。色彩對人的生理、心理產生特定的刺激信息,具有情感屬性,形成色彩美。如紅色通常顯得熱烈奔放,活潑熱情,興奮振作;藍色顯得寧謐、沉重、悒鬱、悲哀;綠色顯得冷靜、平穩、清爽;白色顯得純淨、潔白、素雅、哀怨;黃色顯得明亮、歡樂等。形狀和線條作為構成事物空間形象的基本要素,也都具有極富特色的情感表現性。如直線具有力量、穩定、生氣、堅硬的意味;曲線具有柔和、流暢、輕婉、優美的意味;折線具有柔和、突然、轉折的意味;正方形具有公正、大方、固執、剛勁等意味;三角形具有安定、平穩等意味;倒三角具有傾危、動盪、不安等意味;圓形具有柔和、完滿、封閉等意味。聲音本是物體運動產生的音響,其物理屬性是振動。它的高低、強弱、快慢等有規律的變化,也可以顯示某種意味。如高音激昂高亢,低音凝重深沉,強音振奮進取,輕音柔和親切等。把色彩、線條、形體、聲音按照一定的構成規律組合起來,就形成色彩美、線條美、形體美、聲音美等形式美。
構成形式美的感性質料組合規律,也即形式美的法則主要有齊一與參差、對稱與平衡、比例與尺度、黃金分割律、主從與重點、過渡與照應、穩定與輕巧、節奏與韻律、滲透與層次、質感與肌理、調和與對比、多樣與統一等。這些規律是人類在創造美的活動中不斷地熟悉和掌握各種感性質料因素的特性,並對形式因素之間的聯繫進行抽象、概括而總結出來的。
審美價值
形式美具有獨立的審美價值,但它決非純粹自然的事物。它或多或少、或隱或顯地表現這樣或那樣的某種朦朧的意味和人類情感觀念,是因為它的形成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社會實踐和歷史發展過程。這個過程是一個長期的包括心理、觀念、情緒向形式的歷史積澱。經過歷史積澱的形式美,就成為一種植根於人類社會實踐的「有意味的形式」。社會實踐的歷史積澱使形式所涵蓋的社會生活內容漸漸凝結在構成形式美的感性材料及其組合規律上,事物的形式或美的形式就演變為獨立存在的形式美。失去了具體社會內容制約的形式美,比其他形態的美更富於表現性、裝飾性、抽象性、單純性和象徵性。在人類的歷史上,在社會、自然、藝術、科學的各種領域中,普遍存在着美;雖然它們的表現形態,狀貌、特徵都不相同,但是,美的本質卻是同一的。
美的形式
基本上,美的形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內在形式,它指創作者所想表現的真、善的內容;而另一種是外在形式,它與內容不直接相聯繫,指內在形式的感性外觀形態(如材質、線條、色彩、氣味、形狀等等)。
人類可以用肉眼觀看到的美的對象,通常在外型上具有一定的特徵;例如:均衡、對稱、比例、節奏、韻律、變化、一致等等。
形式美
形式美的形成不是自然形成的,是由美的外在形式演變而來;其中包含着具體的社會內容的,經過長期重複、仿製,使原有的具體社會內容逐漸泛化成為某種觀念內容,而美的外在形式即由此長期的過程,演變為一種規範化的形式,成為獨立審美的對象。
這個長期的內容向形式積澱的過程中,包括心理、觀念、情緒諸多因素的沉澱。因此,紅色表熱烈,直線表剛硬等等的意識,歸根究底非來自心理的沉澱,而是社會內容的累積實踐。
美的外在形式雖然與美的內容不直接相關聯,卻總是體現着某種內容、意味;離開美的一定內容,它也就不是美的外在形式。
美的內容
形式美也有一定的內容,是形式本身所包含的某種意義,如紅色表示熱烈,綠色表安靜,白色表純潔;直線表堅硬,曲線表流動;方形表剛勁,圓形表柔和;整齊表秩序,均衡表穩定,變化表活潑。
形式美與美的外在形式也有不同;形式美是獨立的審美對象,而美的外在形式不是獨立的審美對象;形式美包含的意義、意味,總是概括的普泛的,而美的外在形式所體現的意義、意味,總是與特定的內容相聯繫的。具體來說,形式美是單純就形式本身來看,而美的外在形式是必須結合美的對象內容來看的。 形式美:美的一種範疇。即指客觀事物和目的性的外觀形式,亦指由人工按照美的規律創造出來的 結構形式。形式美是人類的獨特發現和創造之一。原始先民們,把動物的牙齒串起來掛曆在脖子上,開始只是作為一種勇敢,有力或乞求神靈賜於力量的標誌。久而久之,這種形式漸漸脫離出奇制勝來的實用內容,成為心理上的沉澱。當人再看到它時就產生了一和非實用的愉快情感,即形式美感。這個從實用向審美的轉化就是形式美的產生過程。形式美感與人的生理,心理因素有密切的關係。人的這些形式感一經形成,又成了對形式美進行審美聯社的依據,人對形式美的感受能力有繼承性,共同性,也有時代,民族的差異性,它總是隨着社會生活不斷地演變面產生新的發展和變化。從古希臘時期,人們就開始注重對形式美的研究和探討,並歸納和總結了許多關於形式美的法則,如均衡,對稱,比例,對比,節奏,參差,和諧,多樣統一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多樣統一。一個形式的美與不美,往往看它是否能把眾多的形式因素恰當地統一起來,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形式美是藝術創造追求的目標之一。它在作品中往往具有獨立的作用。有些抽象性藝術結構(如建築,工藝設計等),總是以特定的形式美為主要原則的。但形式只有和相應的精神內容相結合才會產生強烈的感染力。因此,形式美只有不僅作為目的,也作為手段時,它的本質才會得到充分體現。
相關關係
1、形式美是由美的形式轉化而來的;
2、 美的形式是相對於美的內容而言的,不能獨立於美的內容而單獨存在;
3、形式美以具有獨立的審美價值而存在。
參考來源
- ↑ 平面構成形式美法則作品收集及評析百度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