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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里溪官义渡示禁碑

图片来自boch

房里溪官义渡示禁碑,是位于台湾苗栗县苑里镇房里里、苑里顺天宫前的义渡碑,列为苗栗县文化资产[1]

历史

苑里镇的房里溪流经数里,出海口为现今房里里处,原溪面非常宽广,人们必须靠渡船来往,在当地曾是很重要的交通要道。

道光十六年(1836年),娄云因平抚桃涧堡闽粤械斗有功,晋升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辖域台湾大甲溪以北。该年,他巡视辖内民情,认为应加强义渡制度,以利南北交通,包括大甲溪、房里溪、山柑尾溪中港溪盐港溪汫水港溪六处设义渡,遂率先捐300元薪俸,并向民间募捐购置田园,收租作船伕工资和渡船保养经费。

据居民郑添丁回忆,祖父辈曾提及官府在房里溪招募义田创设义渡碑,附近有店家、茶亭,船伕会把渡船系在一棵大榕树下。

当时房里溪旁的义渡碑亭内立一石碑,上书“房里溪官义渡”,右款文“道光丁酉年起建设义渡,由官给发工食,往来行人随到随渡,不准需索分文,如违鸣官严办”,左款是“加府衔淡水分府山阴娄云建立”。此碑所刻“房”字的“方”特别大,右侧还有填平痕迹,加上“里”跟“甲”只差两横,曾参与《苑里镇志》编纂的前公所主任秘书林坤山认为当时大甲溪也有义渡碑,可能未留意刻了两个“大甲”,发现有误才更改。

随房里溪河道变迁、土地公港淤积,加上房里城在光绪二年(1876年)发生大火,房里市街也随之萧条。林坤山说,石碑因大水灾流失,曾拿去当水沟石板,后来有人寻获,送到苑里顺天宫庙存放。原镶在庙内墙上,1980年代才竖立在庙前。1984年6月,县府在碑石旁另立一碑写:“房里溪者一望一沙石,通十里,难行,遇雨水涨,徒步不能,临河必返,设有渡舟取资通行,后经淡水厅官方供设免费渡过,以立碑于此,谓之官义渡”。

2017年12月,苗栗县政府文化观光局举行年度第三次有形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将此碑以“房里溪官义渡示禁碑”之名登录为一般古物类。该局表示,目前类似此古物,除八奖溪义渡碑、中港溪永宁义渡碑及永济义渡碑外,已甚少留存,显现其稀有与代表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