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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游击队 |
中文名: 抗日游击队 类 别: 武装组织 |
抗日游击队是指在抗日战争中,在敌统治区、敌占领区、接敌区,以分散、流动、袭击的作战方法打击敌人的一种非正规的武装组织。[1]
作战特点
通常组织简单,装备轻便,行动灵活,同当地群众有紧密地联系。是被压迫阶级和民族争取解放和独立,进行人民战争的一种重要的武装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自领导武装斗争开始,就十分重视建立和发展游击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一般由军队派出或由当地人民群众组成。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度。通常组成游击支队、大队、中队和特种游击队。主要任务是: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建设根据地,保卫人民生命财产;迟滞和消耗敌人,破坏敌人交通运输、通信、侦察、指挥、补给系统和各种基地,配合主力部队作战等。在现代战争中,游击队仍然是争取解放和反对侵略,进行人民战争的重要武装组织形式。
相关战绩
中国游击队长时期地开展游击战,抗击了60%以上的侵华日军和95%以上的伪军。解放战争时期,游击战有力地配合了正规战。长期的革命战争,使中国人民创造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游击战战法,如破袭战、地雷战、麻雀战、伏击战、地道战、围困战等。这些灵活机动的战法,显示了中国革命游击战争的丰富多彩。
抗日战争
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由来已久。19世纪末叶,日本由资本主义发展成帝国主义国家后,即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通过发动甲午战争、参加八国联军侵华和进行以争夺中国东北地区为目标的日俄战争,相继侵占中国领土台湾和澎湖列岛,取得在北京和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驻兵权(驻军称“中国驻屯军”)、旅顺大连的租借权、长春至大连铁路的所有权和“附属地”的驻兵权(驻军称“关东军”),以及在中国开矿山、办工厂、设租界、内河航行等项特权,还向中国勒索巨额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