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損傷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放射性損傷是機體全身或局部受到放射線外照射或放射性核素沾染時,皮膚首當其衝。皮膚受射線作用而發生的損傷統稱為皮膚放射損傷。皮膚放射損傷包括急性放射損傷、慢性放射損傷和放射性皮膚癌。放射性燒傷主要是指皮膚的急性放射損傷。[1][2]
病因
機體全身或局部收到放射線照射,能引起放射性燒傷的射線主要有β、γ射線和X射線。
臨床表現
1.放射性燒傷
是皮膚受到一次或短時間內多次大劑量電離輻射照射而引起地急性皮膚放射性損傷。在臨床表現上,一般可分為4期:
(1)第一期,為早期反應期表現為受照射局部發生暫時性紅斑,嚴重者可發生急性放射病時所出現的全身性早期反應(頭疼、倦怠、噁心、嘔吐等)。
(2)第二期,為假愈期(又稱潛伏期)上述局部紅斑消退,表面上看來無其他病變,但照射部位仍有功能性障礙,出現溫度變化,汗腺分泌失調等。此時如伴有全身性早期反應。
(3)第三期,為症狀明顯期出現程度不一的特定的症狀。
(4)第四期,為恢復期此期皮膚損傷恢復痊癒,或轉為慢性病變(此時稱晚期反應期)。
2.放射性燒傷
按其損傷嚴重程度可區分為4度。4度的臨床表現如下:
(1)第1度——脫毛反應主要損傷皮膚的附屬器官——毛囊及皮脂腺。
(2)第2度——紅斑反應此度損傷有明顯的臨床分期。
(3)第3度——水皰反應早期反應與第2度相似,但出現早,程度重。
(4)第4度——潰瘍反應照射後局部迅速出現燒灼或麻木感、疼痛、腫脹和早期紅斑等明顯加重。
第3、4度局部皮膚放射性燒傷後,多伴有全身症狀,其中包括放射損傷的全身反應和局部燒傷病變引起地全身反應。局部的病變即使癒合,經數月或數年後,還可能發生晚期反應,轉化為慢性皮膚放射性損傷。
檢查
通過物理或生物檢測手段,估計受照射類型和劑量。
鑑別診斷
主要依據受照射史和臨床表現進行診斷和鑑別診斷。
治療
救治原則
1.儘快脫離放射源,消除放射性沾染,避免再次收到照射。
2.保護損傷部位,防止外傷及各種理化刺激,及時給予必要的保護性包紮。
3.消除炎症,防止繼發感染,促進組織再生修復。
4.對不同嚴重程度地放射性燒傷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治療,對有深部組織損傷,經久不愈的潰瘍應考慮從手術治療,切除壞死組織,進行縫合、植皮或者皮瓣移植。
5.如同時伴有全身性放射損傷(放射病),應局部治療與全身治療結合進行。
參考文獻
- ↑ 放射燒傷的原因及分類是什麼?醫學教育網官網
- ↑ 放射性損傷的防範措施中不妥的是題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