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整体重建计划

整体重建计划
图片来自nestia

整体重建计划香港房屋委员会于1987至2012年间推展的一项大规模重建项目,旨在将第三至第六型徙置大厦政府廉租屋,以及当时未拆卸的第一至二型徒厦,共有566 幢楼宇需要重建,以改善公屋居民居住环境。随著牛头角下邨二区全部楼宇在2012年被拆卸,整个计划均已结束,但有关政策细节为日后的其他旧式公营房屋重建计划奠下基础。

目录

缘由说明

在1985年26座问题公屋丑闻被揭发时,一共有577座公屋大厦被验出结构强度远低于标准。由于涉事大厦多为徙置大厦及政府廉租屋,加上第三型大厦及旧型政府廉租屋没有独立卫生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素,故政府于1987年颁布的《长远房屋策略》中,宣布于2001年前将所有上述类型大厦清拆,是为整体重建计划。

具体执行方式

房委会从1988年起,每五年编定一个五年期拆卸总纲计划,并按照楼宇结构损耗程度、重建效益等排定清拆次序(当中26幢需即时拆卸楼宇,以及绝大多数需加入钢柱巩固的第二等“问题公屋”,一律安排在第一个拆卸周期,即1988-1992年内清拆;当中,须即时拆卸楼宇则以“扩展重建计划”名义在此计划下清拆),并会每三个月检讨一次。

在清拆开展前一年半至两年,受影响居民将会获得通知,以安排进行冻结人口登记、接收屋邨单位编配,而具体迁出日期亦会同时公布。当最后一座安置大厦落成后,居民有最后三个月(以往为五个月)期限迁出,并进行拆卸工程的招标程序(但若遇上钉子户或工程延误,拆卸日期或会推迟)。

而在受影响屋邨中开办的学校,如果无法获分配新校舍或与他校合并,会在拆卸前被教育署下令杀校,一般在清拆该年暑假或之前停办。

另外,有关居民亦可在屋邨被列入清拆计划后,在清拆前三年申请提前调迁,迁出后相关单位将会一直丢空至拆卸为止。

清拆后屋邨土地多数都会重建为新型屋邨大厦(而相关屋邨/屋苑之项目编号一概以“RR”/“RH”作结,以资识别),但少数项目会因应地区发展需要而交回政府作其他用途。

安置安排

在1996年前,所有安置屋邨单位均由房委会随机编配,而分配机会与轮候册人士一样只有三次,居民或无法选择心仪单位[1]

而在1996年1月,房委会在柴湾邨9-12座重建项目中,试验“自选单位计划”,让居民自行选择兴东邨内的安置单位(而具体操作方式与居屋拣楼类似,有关方面会以搅珠方式决定他们的拣楼次序)。由于此计划成效显著,自此以后的所有重建计划均以此方式编配单位。

一般而言,居民均在同一区议会分区(或邻近区域)内新建/已重建屋邨安置(例如位于黄大仙区的慈云山邨,主要安置屋邨都在同区内的凤德邨东头邨黄大仙下邨)。但是,由于市区土地不足,有一部分居民会被安置到市区以外(例如部分问题公屋住户获派沙田显径邨,另秀茂坪下邨住户除少数获派同区翠屏南邨单位外,其他一律安置于天水围天耀邨)。此外,为加快安置程序,安置屋邨可以多于一条(例如蓝田邨最后一批旧厦居民,分别迁往云汉邨油塘邨)。

所有居民均可获发搬迁津贴;他们亦可选择领取迁置替代金,以代替迁入安置屋邨[2]

此外,所有拆迁户均获得居屋拣楼的绝对优先权,一般都可以选购到心仪单位;而在1998-2000年间,政府亦推出重建置业计划单位供他们选购,但因反应不热烈而在2001年取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