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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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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hā shēng,指宰杀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杀害一切生灵。语出《管子·海王》:"﹝ 桓公 曰:﹞'吾欲籍于六畜。' 管子对曰:'此杀生也。'"[1]
基本解释
1,指宰杀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杀害一切生灵,并以为十恶之一。佛门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杀生。
不杀生。[2]
2,绝贪生之念,达于不生不死之地,故长生。
引证解释
1、宰杀动物。
金 元好问 《续夷坚志·狐锯树》:"汝家父子,驴群相似,不肯做庄农,只学杀生。"
2、佛家用以指杀害生灵。
晋 袁宏《后汉纪·明帝纪下》:"佛者 汉 言觉,将悟群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不杀生,专务清浄,其精者号为'沙门'。"
宋 朱翌 《猗觉寮杂记》卷下:"士大夫学佛不杀生,固善事。"
郭澄清《大刀记》第一章:"﹝我﹞又是信佛教的,像杀生害命这种事,从来没有想过。"参见" 十恶 "、" 五戒 "。
3、生杀。谓主宰生死。
《管子·七法》:"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难易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
汉 桓宽 《盐铁论·除狭》:"垂青绳,擐银龟,擅杀生之柄,专万民之命。"
《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 权 疾困"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吴 韦昭 《吴书》:" 权 诏有司诸一统于 恪 ,惟杀生大事然后以闻。"
4、砍伐。
《荀子·王制》:"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 杨倞 注:"杀生,斩伐。"
5、绝贪生之念
《庄子·大师宗》:"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生不死。杀生者不死,生生者长生。"生生乃是为生而生,太"贵生"、"贪生"、"益"生,念念都在生,故不得其生。这里的生生世贬义词,为贪生。意思是太把生命当生命。
佛家含义
概述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因此,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也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职业杀生
职业性杀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小规模杀人,一种是大规模杀人。小规模杀人,指紧(防和谐错字)察、刽子手、特勤等情况;大规模杀生,特指战争(地震等灾难问题自己搜,不方便宣之于口)。
很显然,这里所说的职业杀人者,是常人社会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他们是无罪的。而常人社会的法律法规,本来就是佛法在常人社会的体现,尽管层次很低,但却与宇宙特性是一脉相承的,因而佛也同样认为他们无罪。其中,小规模的职业杀生,就是在执行轮回;大规模的杀生,则是在部分销毁垃圾(参见佛家关于"人类起源"部分"销毁垃圾"的解释)。
职业性杀害其它生物。主要指餐饮行业的屠宰工等情况。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类杀生由于没有多少恶意,造成的业债不多。其中,又分为"不得不"和"可以不"两种情况。为庄稼灭虫,就是"不得不"的;在餐厅负责杀鱼,则是"可以不"的。后者造成的业债会稍多一点。
其它杀生
其它杀生。这才是所有修佛者需要注意的部分。
说到这儿,便想起唐僧"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的故事来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真要这样战战兢兢的,那修佛岂不是太辛苦了?
扫地,留意一下,倒是可以做到不伤蝼蚁。但是,那地上可不止蝼蚁,还有许多很可能肉眼都看不见的其它微粒,譬如真菌和细菌。一粒沙子里就有可能藏有三千大世界,你那一扫帚下去,不知道毁了多少生灵。那么你不扫地了?
不。地还得扫,而且你根本不需要战战兢兢的扫。修佛是堂堂正正的,放开手脚去扫吧。因为你的扫地而死亡的生灵,原本就是该那个时候死的。而什么三千大世界,你也不用管--你都还不能契合那个层次,根本就毁不了那些世界。
有人说,我为了不杀生都改吃素了。啊哦,告诉你,植物也是有生命的。问题还远不止此。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怎么办,叮人怪难受的,落在食物上还会传播细菌,打不打呢?我告诉你,修佛的人倒是不能无故杀害生灵,但是我们也不能做那种谨小慎微的君子,老是着眼于这些小事。如果走路都怕踩死蚂蚁,跳着走,活着都累,那不又是执著吗?
我们人活着就具有维持活着的权利,所以生活的环境也得适应人的生活需求。我们不能有意伤害生灵,但是我们又不能够太拘泥于这些小事情。比如蔬菜和粮食都是有生命的,我们也不能因为它有生命就不吃不喝了。比如你在走路的过程当中,蚂蚁、虫子被踩死了,那它就是该死了;因为你不是有意去伤害它。所以我们要堂堂正正修炼,大度一些。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我们把它轰出去,安上纱窗不让它进来。不能因为有蚊子,我们都得上外面找地方去住,也不能因为粮食也有生命、蔬菜也有生命,我们就把脖子扎起来,不吃也不喝了。我们应该摆正这个关系,堂堂正正地修佛,不要刻意伤害生灵就行了。
必备条件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或过失,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此点请参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论。
医疗界呼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着,便会引起他的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为,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