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禁忌
民间禁忌禁忌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 禁忌,一方面指的是“神圣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一类事物;一方面又是指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类行为控制模式。一般来说,禁忌属于风俗习惯中的一类观念。在风俗习惯中,“禁忌”一类禁制是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础上的。民间禁忌,主要是指一社群内共同的文化现象。大体由来有四个方面,即对神灵的崇拜和畏惧,对欲望的克制和限定,对仪式的恪守和服从,对教训的总结和记取。在今天看来,禁忌一部分是科学与唯物的、礼仪的;一部分又是[[]]的延伸。
目录
序言
世象百态,无奇不有,然而民间禁忌常常习焉不察,这是它的奇怪之处,也是它的独特之处,学界称之为“隐示文化”。一方之民,由于共同的禁忌,都不做某些事,都不说某些话,没有行为的表现,只在心里犯嘀咕,怎么观察?有什么办法?难,的确是难了些,不过办法还是有的。光用眼看不出来,那就再动动嘴;走马观花不行,那就深入田野。习俗要传承,禁忌有变化;横向比较,纵向考察。梦可勘,心岂不可度乎?于是,民俗学者的兴致来了,三翻七捣,普查钩沉,扑扑拉拉,没几多光景,竟把中国的民间禁忌搜罗了一大箩筐,资料、专著连篇累牍,禁忌的大门再也关不住了,禁忌的研究也渐渐深入,尉为壮观起来。
禁忌的一般性理论,这里不再赘述,有一点重要的进展想说上几句。那就是有关禁忌的哲学本质的认识。现在国外有一种看法认为:禁忌为“那些不能被明确划分为二元对立中某一极的事物”。
内容简介
民间禁忌
民间禁忌
作 者: 任聘 著
出 版 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1-1
开 本: 大32开
印 次: 2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201043616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文化 >> 中国民俗
定价:¥11.80
目录
神圣/伴君如伴虎
不洁/ 女人是祸水
裸露/ 男不露脐,女不露皮
文身/ 攻击与保护
发须/ 巫术的畏惧
性别/ 男女之别,国这大节
乱伦/ 图腾的遗迹
卜婚/ 八字与属相
婚嫁/ 坐花轿与红盖头
洞房/ 人不闹鬼闹
回门/ 回娘家与不落夫家
再婚/ 寡妇门前是非多
房事/ 养生与节欲
孕育/ 别惊动胎神
胎教/ 心到神到
分娩/ 事关生死劫
婴儿/ 冲犯与庇护
教子/ 子不教,父之过
服饰/ 等级标识与防范联想
饮食/ (一)民以食为天
(二)不能随便过瘾
居住/ 泰山石敢当
行旅/ 祖道保平安
称谓/ 避讳以示敬
语言/ (一)忌言以避祸
(二)改称以求吉
成殓/ 事死如事生
[[]]葬埋/ 福佑及后人
祭扫/ 缅怀亲人的礼讳
春节/ 小心过大年
[[]]农时节令/ 祈佑风调雨顺
端午/ 避五毒谐趣
祭灶 /敬祀与戏谑
禁忌的禳解/百无禁忌
后记
文摘
书摘
回门
回娘家与不落夫家
“风吹这杨柳么唰啦啦啦啦啦啦——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身上还背着一个胖娃娃呀,依呀依得儿喂!”这支欢快风趣的河北民歌唱出了小媳妇带着孩子回娘家的愉悦心情,可新娘子回娘家就没有这么爽了,新媳妇总得拿捏一点,要遵守不少禁忌呢!
新媳妇“回娘家”又叫“回门”,雅称“归宁”。回门是有时限的,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不能说走就走。河南一带,忌祭灶、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回娘家。祭灶没女人的事,女不祭灶,娘家也不在这一天叫闺女回门;嫁到夫家就把婆家的事摆在首位了,大年初一是岁首,自然不便回娘家;正月十五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日,新媳妇回娘家,夫家举家不得团圆,恐非吉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河南鹿邑有“正月十六请(闺女),二月二送,一辈子不生病”的俗语。
浙江忌新妇在冬至节回门。否则以为将克死其夫家家长。谚云:“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江苏也有此俗,不过,理由不同,说是在娘家过冬至,娘家会因此而家道衰落。新媳妇一身担两家,伤了哪一头都不好,所以还是避忌为妙。台湾台北一年一归宁,一般都在正月。回门时忌遇家人生火做饭。遇之则认为一生将与翁姑不和,大约是联想到“生火”中含有“生气”和“发火”的意思吧。
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谓“破娘家”的迷信。这样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轿,出嫁时由男家接女出门,女的穿破衣,扮作讨饭模样,在庙宇中换装上轿,谓之“借嫁”。女家父母亲属必须避匿,一切由夫家照应。婚后一百二十天,才可归宁。否则,娘家定会破败或遭受不幸。还有所谓命犯“离窠”(夫妻离散)及“回头禄”(遭天火)的,也要在四个月后,甚至三年后才能回门。
河南林县,新妇三天回门时要顺着迎亲的那条道走,所谓“三天不走两条路”。彝族回门忌新娘在路上与新郎交谈,两人就像陌生的路人一般。中原一带回门带的礼物,应是成双成对的,忌单数。礼物娘家不能全收下,回夫家时,还要再捎回去一部分。
一般新婚满一个月后,姻亲便可自由往来。回门时,新娘在娘家住的天数颇有讲究。河南俗谚云:“八对八,两头发”,“九对九,两头有”。是说初八日归宁的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归宁的可在娘家住九天。这样,对男女两家都有利,否则便不好。不过,也有忌在娘家住八天的说法,所谓:“住七不住八,住八穷娘家。”
中国布依、普米、仫佬、苗、侗、黎、藏等许多民族中,还有婚后新妇不落夫家的习俗,忌讳新娘子一结婚就落夫家。广东顺德女子的结“[[]]金兰契”、布依族的“[[]]戴假壳”、普米族的“三回九转”、苗族的“煮饭”、仫佬族的习俗都是与这一婚俗禁忌有关的风习。《独山州志》记述该风俗说:“嫁时……新妇不与亲夫会合,明早携瓮出汲,登梯上楼,即随送亲群妇一路同归。此后遇插秧日收禾日方住夫家,夜则与小姑同宿,不一二日即归。约三五年始相交合,生育后同室偕老。”《都匀志稿》也说:“(布依族婚礼)三日,新妇及送亲并归,是为回门。逾年或数月始返婿家。”
不落夫家的原由有多种说法。一是视男女性生活为羞耻之事。不但不落夫家,结婚还不能圆房,回到娘家姊妹们还要验贞,如果有谁与丈夫同床,女伴就孤立她,称她“臭人”。二是大家有约在先,要一同落夫家,忌讳个别人单独落夫家,如“十姊妹”、“自梳妹”、“金兰会”等民间组织便是如此。三是出于对自由生活的追求。不落夫家期间,仅在逢年过节及农忙时在夫家短住,其余时间仍住娘家。这期间,新妇在娘家仍可享有生产、生活及社交的自由。例如,黎族新妇不落夫家时就享有与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子“放寮”的自由;布依族新妇也有“赶表”(在赶场时青年男女恋爱)的自由;广西隆林壮族新妇则享有参加“歌坪”的自由和耕种一份田地的权利。四是为的确保能够传宗接代。例如彝族婚后新妇仍住娘家,直到为夫家生了孩子,才能到男家去长住。如果久婚不育,男方认为她不能传宗接代,就要与其离婚。不落夫家风俗流行的地区,许多妇女结婚数年仍是处女,不少因生活苦闷而自杀。据人类学调查,20世纪中期福建惠安一带仍有妇女因此而集体自杀的。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婚俗残留,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抗争。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门,有忌在娘家同房的习俗。满族准许姑爷住在西炕,西炕是供祭祖先神灵的地方,禁忌姑爷和姑娘住在一起。这其中既有性行为不洁、会亵渎神明的观念;又有性行为女方“吃亏”,心理上难以承受的情绪抵触;还有娘家、婆家不是一个血统,不能在娘家为婆家提供传宗接代场所方面的忌讳,以为姑娘在娘家怀孕,会将娘家的“人势”、“财富”带到婆家去,从而导致娘家败落,所以绝对禁忌小两口儿在娘家同房。但是,也有许多地方是不忌讳新婚夫妇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时,这种截然不同的风俗还会并存于同一县境之内,河南林县就是如此。
新妇回门后,身份已经变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时常“防着她”。鄂伦春族出嫁的女儿回到娘家,禁忌刷锅,否则,以为娘家的财运会被刷跑。河南修武县也有类似的禁忌。当地民间忌讳出门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著。说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著不死公公死女婿”。还忌讳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说是“恐怕日后割断娘家关系,咬断路”。总之是要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动用或者拿走娘家的东西。
新妇归宁,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顺心事一一说给娘家人听,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轻重地都倒给婆家人听。这样“学舌”的结果常常会引起事端,影响男女两家的关系,新妇也会落一个“饶舌婆”的名声。因而俗间有“会当媳妇两头瞒,不会当媳妇两头传”的谚语。这在新妇处理姻亲关系方面确实是很有实用价值的好经验。
再婚
寡女门前是非多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其实,这是非的缘起并非全在于寡妇,倒是常常可以从中见出社会对寡妇的歧视来。寡妇因失去丈夫而沦为妇女中更为不幸的一类,像失去了屏障的家园,如脱离了枝干的飘叶,那抵御觎、抗拒纷扰的能力本就降低了许多,又何苦再自找麻烦呢?男权社会并不真的要用这话洁身自律,倒显出是在漠视她们的痛苦。[1]
媒体推荐
前言
世象百态,无奇不有,然而民间禁忌常常习焉不察,这是它的奇怪之处,也是它的独特之处,学界称之为“隐示文化”。一方之民,由于共同的禁忌,都不做某些事,都不说某些话,没有行为的表现,只在心里犯嘀咕,怎么观察?有什么办法?难,的确是难了些,不过办法还是有的。光用眼看不出来,那就再动动嘴;走马观花不行,那就深入田野。习俗要传承,禁忌有变化;横向比较,纵向考察。梦可勘,心岂不可度乎?于是,民俗学者的兴致来了,三翻七捣,普查钩沉,扑扑拉拉,没几多光景,竟把中国的民间禁忌搜罗了一大箩筐,资料、专著连篇累牍。禁忌的大门再也关不住了,禁忌的研究也渐渐深入,尉为壮观起来。
禁忌的一般性理论,这里不再赘述,有一点重要的进展想说上几句。那就是有关禁忌的哲学本质的认识。现在国外有一种看法认为:禁忌为“那些不能被明确划分为二元对立中某一极的事物”。这个见解是有进步的,也很有意思,虽然这说白了也就是我们老祖先所说的“奇怪的事情”,但我们以往总是从超自然力方面去归咎的,如王充《论衡·四讳篇》云:“夫忌讳非一,必托之鬼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而现在的这种说法,却反过来将其归咎于人们自身,从自我的认识出发找原因,所以它是有进步的。这个认识不仅辨别了禁忌的事物,也辨别了禁忌的行为。指出人们在无法明晰地判断行为的结果究竟是利还是害时,便容易产生忌讳,形成禁忌习俗。这就是从哲学的高度认识事物的优越性,它概括力强,而且也更具科学性。所以,民俗学就其发展前景和深刻认识的需要来说,它是必须要有思辩性质的,而绝非只是一种掌握事实的忠实态度便可胜任的学科。[2]
民间禁忌,内容深厚,有许多方面,我们尚未进入,或者仅仅接触到一些皮毛,这本小册子中所说的更是挂一漏万,无非指出有这么回事,提点一下而已,一些随机的议论,自然也难以照应周全,有些甚至是偏颇或者是错讹的,希望读者诸君批评指正。如果它能在了解中国民间文化和风俗习惯方面对读者有所帮助,那就是笔者过望的希求了。
编辑推荐
《民间禁忌》:中国民俗文化丛书
后记
1990年,我的民俗学专著《中国民间禁忌》由作家出版社出版,随后汉欣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在台湾出版了繁体本,花山文艺出版社又出版了增补本,总印量已达10万册,在学术界有较好的评价,一年前荣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学术著作奖”二等奖。然而,这部书专业性较强,50万字的容量也超出了一般读者的需求,因此时常有出版一种缩编本的想法,由于种种原因,几次努力未果,便渐淡了此心。年初天津人民出版社约稿,比较接近我的原意,于是便决心做一下。谁想,事情却并不那么简单,稿子不是动动剪子,剪剪贴贴就能完成了的,一切必须从新开始,而且要有语言上的较大改进,以适合新的读者群。我有些为难了,怕做无用功,担心影响正在着手的研究项目,想打退堂鼓。此时,韩玉霞女士和陈益民先生及时开导我,鼓励我,才使我继续坚持下来,完成了这个夙愿。在此付梓之际,谨对天津人民出版社尤其是韩女士、陈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