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成立於1949年8月1日,位於石家莊市長安區裕華東路11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負責,實行省長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沿革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省會在保定市。1958年2月,天津市曾與河北省合併,河北省會改設於天津。1967年1月,天津市恢復為直轄市,河北省會遷回保定市。1968年1月,河北省會又被遷往石家莊市。1955年,改組為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員會。1980年1月,河北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河北省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致函國務院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報送省政府的文電。
(二)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和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災情與事故。
(七)組織起草省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地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十一)負責信息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統及機關辦公自動化指導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業務網和政府公眾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省政府辦公廳行政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為省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省政府辦公廳管理、掛靠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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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老文獻重現紅色河北省政府歷史記憶(圖),鳳凰網
-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北機構編制網, 20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