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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族三十六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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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流社位於今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為蘭陽平原現今噶瑪蘭族三十六社之中,文化、認同與地形保存相對較完整的部落。[1]
介紹
流流社舊稱為留留社,「流流」一詞由來雖然現已無法得知真正語彙含意,但曾留有族人以「沙丘之地」或「水流經之地」等解釋,說明其早期的樣貌河流上的一座沙丘小島,與四周包覆刺竹林的地形,形成了一個當時漢人無法輕易侵犯的大自然堡壘。
生活型態
早期流流社的噶瑪蘭人,擅長水路運輸,主要倚靠農耕和漁獲維生,據當地耆老口述: 「在傍晚時分,會有加禮宛社和流流社的族人出外捕魚歸來,站在流流社裡瞭望台的族人會吹起跟人頭顱一樣大小的海螺,當作號角,村裡的族人都會跟前往海邊一起幫忙收起當天的漁獲,也說明了,在漢人如潮水湧入蘭陽平原的那個年代,流流社鄰近部落、或同為冬山河領域部落的噶瑪蘭人,在生活、婚姻上,有密切的交流。」
無法恢復原住民身分的噶瑪蘭族人
2002年12月25日,行政院長游錫堃宣布噶瑪蘭族為台灣原住民族第十一族,也將噶瑪蘭族人同時劃分為兩種不同的命運。發起正名運動與文化復興的新社部落等花東地區的族人,多數族人在政府政策下,與撒奇萊雅族早在正名前同樣被歸納為阿美族,在官方認定前即具有原住民身分。而少部分花東地區族人、以及宜蘭所有族人,由於未在國民政府開放平埔族登記為平地山胞的期間登記其身分,按照當前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亦無法再次開放登記其原住民身分,造成正名十幾年之後,宜蘭地區仍未有族人能恢復原住民身分。
噶瑪蘭族近代事件
1987年5月1日,花蓮新社族人偕萬來到宜蘭縣立文化中心查訪,引起宜蘭學界關注。
1987年11月23日,新社部落到台北參加豐濱之夜,公開宣稱噶瑪蘭族身分,要求政府承認為官方原住民族。
1994年4月10日,偕萬來女婿楊功明向總統遞交噶瑪蘭族積極爭取為第10族。
2002年8月9日,總統陳水扁參加新社部落豐年祭,宣布噶瑪蘭族將成為台灣原住民族第11族。
2002年12月25日,行政院長游錫堃宣布噶瑪蘭族為台灣原住民族第11族(僅邵族之後正名)。
2016年9月10日,宜花東噶瑪蘭族各地區代表族人,會面縣長林聰賢,並提出「即刻修法,還我族群身分」訴求,希望縣長允諾代為向中央反映,建請修法解套。
2017年11月9日,噶瑪蘭族復名運動30周年,由宜蘭縣史館主要策畫相關活動與論壇,宜花東族人相聚。
參考文獻
- ↑ 蛤仔蘭三十六社(1),xu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