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研究制订浙江省省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行政单位[1]。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推进全省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服务、保障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省委、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相关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负责省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相关保障工作。
(五)拟订全省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管理、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审核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各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在杭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杭州市及省级有关部门拟订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政策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建设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在杭省直单位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省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管理设区市驻省会办事机构的政策和制度,对驻省会办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
(十二)负责省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强化监管,推进所属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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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06-14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0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