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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部是清朝於宣統二年(1910年)成立的政府部門,其前身可追溯至光緒十一年(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所設的海軍衙門。其首長為海軍大臣,副首長是海軍副大臣,底下原有軍制、軍政、軍學、軍防司、軍醫、軍樞、軍儲、軍法八司,但軍防司於宣統三年(1911年)裁撤。
沿革
清朝在1875年開始建設新式海軍。光緒十一年(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1],後來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成立了北洋水師,但於甲午戰爭中全軍覆沒。之後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有恢復之議,遂設「海軍處」,暫時隸屬於陸軍部,置正使、副使各一人,內分機要、船政、運籌三司,隔年(1908年)內部改為海政、船政、籌備、儲蓄、醫務、法務六司,不久又設主計處。
宣統元年(1909年),命載洵、薩鎮冰為籌辦海軍大臣,設參贊廳,內分秘書、庶務兩司,置一、二、三等參謀官,並暫設一、二、三、四共四司,之後又增設醫務司,各司置有司長。
宣統二年(1910年)制定〈海軍部暫行官制〉,將第一司改為「軍制司」,將第二司改為「軍政司」,將第三司改為「軍學司」,將第四司改為「軍防司」,而醫務司改為「軍醫司」,秘書司改為「軍樞司」,庶務司改為「軍儲司」,此外又增設了「軍法司」,共八司,並省參贊廳各職,不久便將籌辦海軍處改為海軍部,海軍部至此正式成立。宣統三年(1911年),裁軍防司,其職併入軍制、軍學二司。
編制職掌
- 海軍大臣,一人,部門首長,掌主海軍,稽核水師及司令部,以固海疆[2]。
- 副大臣,一人,部門副首長,協助海軍大臣。
- 參謀官六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海軍學生充),掌參訂改革。
- 參事官二人,掌法律章制。
- 秘書官六人,掌機密文移。
底下分七司,各司置司長一人(協都統、正參領充)。司下設科,各科置科長一人(共21人),並有一、二、三等科員(共60人)。軍法司有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學習司法官八人,由學律軍官充。
又設有主計處,掌預算決算,審覆支銷,置計長一人(正參領充),下有會計科、統計科,各置有科長一人。另外七司與主計處共有錄事48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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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煤渣胡同和海軍衙門及醇親王,搜狐,2017-04-27
- ↑ 清史稿·職官志·海軍部,夢遠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