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主管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1],为正厅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规定,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改革方案,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的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
(四)协调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优化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负责全省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相关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制定全省信息化规划,监督指导全省信息化、大数据建设;推动信息通信业融合发展,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及推广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全省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统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海南”;协调推动全省信息消费工作。
(十一)推动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监督执行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协调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和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工作;依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2] ,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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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 ↑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迎来严管,搜狐,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