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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水利局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部门,位于湘潭市车站路259号。湘潭市水利局承担着全市水利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水政执法,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河道治理、水资源管理、小水电、机电排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水土保持等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

湘潭市水利局现任党委书记、局长余国伟。现有干部职工8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具备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2人)。设有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审计科、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湘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建设管理科、城镇水务管理科、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河道站、工程质量[1]监督站、水资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土保持站、电力排灌站等机构,归口管理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单位荣誉

年,连续7年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水利建设竞赛“芙蓉杯”奖;连续7年被湘潭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为一类单位,名列市直被考核单位之首。2004年被评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省级文明卫生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2021年1月,获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5月28日,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2021年11月2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各科室进行综合协调,对重要工作的督办和检查;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信息、保密、信访[2]、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保卫、综治维稳、办公自动化、文明卫生、后勤、接待、计划生育及女工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文秘等事务工作;协助做好党建与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与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负责组织拟订人才规划与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水利科技研究与技术推广,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与科技、教育成果的初审、申报、评奖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全市水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水利科技资料和市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三)监察审计科

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行风建设;负责对同级党委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局属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及本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对所办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做出处分决定;负责受理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基建项目等进行审计。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水务规划,并组织初审和报批;负责组织编制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初审和报批,负责重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报送;负责组织全市水务项目和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水务规费的征管、安排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务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水政水资源科(湘潭市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水务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拟定水价政策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市区间水事纠纷;协调处理重大水事违法事件;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六)湘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规定、调度命令;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八)建设管理科

贯彻实施全市水务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并拟订有关实施细则;指导全市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并指导全市水工程建设;组织重点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和报建;负责全市水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水务管理单位建设与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供水、节水灌溉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的水电工作。

(九)城镇水务管理科

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堤防排水规划的制定和审核,对全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总量和污水排量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指导排灌水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供排水成本核算、水价分析和定价的基础工作。

(十)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

1、制定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并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发展;

2、负责全市水利经济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

3、负责全市水利经济年报统计工作;

4、负责水利旅游风景区的报审工作。

(十一)河道站

负责河道整治与建设,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承办涉河项目审批手续和工程监督管理,制定河道采沙规范,办理河道采沙许可制度;加强河道保护,规范河道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制定河道清障计划,负责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畅通;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取土、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管理规费;并对河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法律责任追究。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站

1、对全市水利水电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全市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全市水利水电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水利水电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查全市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6、在受理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十三)水资办

检查督促全市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和供水安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 同时承担了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等工作。

(十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承担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法律法规赋予我局承担的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职能的规划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编制;负责防汛抢险中的业务技术指导及抢险方案的提出。

(十五)水土保持站

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征收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并对辖区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十六)电力排灌站

负责全市电力排灌、农村水电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电开发、对农村水电资源承担管理职能;负责电力排灌站、农村水电站的审批、立项;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