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界约
《满洲里界约》又称《齐齐哈尔协议书》,是清朝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与俄罗斯帝国代表菩提罗夫于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1] 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朝官员与外国签订的最后一个有损领土主权的边界条约。当时由于清朝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已即将灭亡,故条约未经两国政府的正式批准。
目录
主要内容
影响
《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中国人认为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条约共计使中国丧失领土1400多平方公里。后来苏联于1929年控制该地区的阿巴该图洲渚,直至2005年中俄边界才完全解决该问题。
历史
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与俄国毗连的水界和陆界,是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和1727年中俄《恰克图条约》划定的,自从定界后近200年来,由于地方荒僻,人烟稀少,彼此尚能相安。1897年沙俄开始修建中东铁路后,相继有大批俄国人沿额尔古纳河涌入满洲里地区,两国越界事件屡有发生。清政府为解决争端,于1909年由外务部照会沙俄政府,提议双方派员会勘边界。
从1910年5月至1911年12月,经过勘界和几十次谈判,沙俄乘清政府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即将垮台的机会,于1911年12月20日(宣统三年)与黑龙江巡抚周树模签订了《中俄满洲里界约》。会议中,俄方要求将满洲里划归俄国,但周树模据理力争,坚决不同意。俄方又提出中国应在水陆两界其他地方作出让步,作为俄国不侵占满洲里的交换条件。12月20日,周树模被迫同俄方签订了《满洲里界约》。此时由于清王朝已即将灭亡,沙俄遂照会清外务部,以该界约“无须由两国政府批准,政府视为完全了结。”《满洲里界约》就如此匆匆地成为了“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