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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清朝时处理外藩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皇太极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在清亡后,再无藩属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销。

历史沿革

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创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门”因蒙古部落归附清朝日多,故设立衙门,专管外藩事务负责处理对蒙古的事务。在三年后,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1]。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个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在顺治元年(1644年),顺治将藩院长官“承政”改名为“尚书”,副长官“参政”易名为“侍郎”,助理“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并在随后的顺治十六年(1659年),让理藩院尚书、侍郎兼任礼部的官衔,将“理藩院尚书”定为“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将“参政”改名作“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执政的四辅臣认为理藩院管理整个外藩事务,责任重大,附属于礼部不合适,便下谕此后理藩院官员不用兼礼部官衔,理藩院各长官又复称理藩院尚书和理藩院侍郎,同时也规定理藩院官制与六部看齐,并授权理藩院尚书可参与中枢议政。

架构

理藩院的首长为尚书,名额一人,由满人出任,官阶从一品,统理院内一切事务;副首长是侍郎三人,其中左右侍郎二人由满人出任,蒙古侍郎一人由蒙古贝勒之中选贤出任,官阶从二品;郎中十二人,由宗室一人、满族三人、蒙古八人所组成,官阶正五品,分掌院内各司事务,是处理各项庶务的中级官员;员外郎三十六人,由宗室一人,满族十人、蒙古族廿五人组成,官阶从五品,一般为闲职;堂主事六人,由满族二人、蒙古三人,汉族一人;校正汉文官二人,皆由汉人出任,作翻译工作;司务两人,满族蒙古族各一人;各司主事十人,分别由两个满族官及八个蒙古族官组成;银库司官、司库、司使合共五人,全由满员出任;笔帖式九十五人,分别为满族官三十四个、蒙古官五十五人、汉族官六人,负责翻译奏章、文书抄写、检查奏章满汉蒙三文之间的校注。全院共设官一百七十二人,另有吏一百四十七人协助院务。

衰落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后,兼办对俄外交事务的作用被总理衙门接管。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清末新政[2]实行行政改革期间,改名为理藩部,由寿耆出任尚书。清亡后,中古式的外藩概念及封贡体系己不合时宜,在五族共和的理念下,各外藩变成了现代民族国家中华民国的一部分,理藩部再无存在的必要,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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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理藩院是干什么的?理藩院相当于现在的什么?,中国历史网,2018-09-26
  2. 清末新政内容,高三网,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