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是全省刑罚执行主管机关,负责垂直管理全省监狱、省警官学校、监狱 中心医院及其人民警察队伍,职工队伍和国有资产,组织和指导各监狱依法履行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职责。本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管理、教育、劳动等手段,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实施监管改造,使之成为守法公民。
2018年10月12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与福建省图书馆在福州举行合作共建协议签约暨数字分馆揭牌仪式[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2],依法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教育与劳动,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全省 监狱执行刑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狱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三)依法组织对罪犯的收押及分流调遣;受理或转递罪犯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审查提请死刑缓期执行及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指导、检查、监督监狱对罪犯加减刑办案工作和刑满释放工作。
(四)部署、检查、监督监狱加强狱政管理、分析、预测狱情、敌情,开展狱内侦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预案,保障监狱稳定。指导和协调监狱与驻地公安机关、驻监狱武警部队加强警戒联防,处置罪犯骚乱等重大事故和狱内重大治安事件。
(五)依法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监狱组织实施对罪犯的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及社会帮教
(六)部署、检查、监督监狱对罪犯的医疗卫生、防疫保健及生活卫生管理和省局监狱中心医院建设工作。编报并组织实施狱政警戒设施及武器、交通、通讯、装备计划。
(七)编制并实施监狱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及经济发展规划。并对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科技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八)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管理干警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专项经费等政策性、社会性拨款及管理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监狱系统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狱警官学校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按照省委《关于部委厅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负责本系统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等管理工作。审核申报警衔,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监察工作和工人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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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省图书馆与省监狱管理局举行共建协议签约暨数字分馆揭牌仪式,福建省图书馆,2018-10-1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