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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

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

图片来自sanmin

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即台湾省虚级化,通常简称冻省精省,是中华民国政府根据1997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1998年将移除“地方自治团体”地位,并将台湾省政府缩编改组为中华民国行政院派出机关的政策及过程。

目录

起因

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首都播迁台北市,失去中国大陆的统治权;至1955年大陈岛撤退后,中华民国政府的有效管治领土仅馀台湾省全部与福建省的极小部分(金门县连江县马祖乌坵)以及南海中的东沙群岛太平岛和部分钓鱼台

因台湾省的面积占整个有效管治领土的98%以上,且中华民国总统于1996年开始实施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后,民选省长与民选总统权力的民意基础高度接近。为了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区域与职权过度重叠的问题,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于1997年将宪法增修条文全文修正,于同年7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将虚级化[1],将台湾省政府改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移除台湾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中华民国立法院随即在1999年1月13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同年1月25日总统令制定公布,以加强)政府的地位与功能;《省县自治法》和《直辖市自治法》则在同年4月14日总统令公布废止。

1998年10月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全文22条;此法于同年12月21日施行,第22条规定施行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2000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12、22条修正条文,第22条规定施行期限延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20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发布公告,《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于2005年12月31日当然废止。

结果

  • 在1997年修改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之中,省的功能已经被大幅删减,故受影响的省份还有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统治的另一个省份,即中华民国的福建省。在1997修宪前,福建省政府的组织编制不如台湾省政府完整,也没有附属机关的设置(例如当年福建省无省立医院,原省立高级中学于1984年已经改为国立),且福建省并未进行过省长的民选。
  • 1998年12月20日,时任台湾省省长宋楚瑜卸任后,不再设置民选省长职位,恢复中央政府派任省主席作为省政府最高行政长官,省主席由总统任命。宋楚瑜也是中华民国历史上唯一一任的民选省长。

后续

目前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谘议会福建省政府皆已实质上裁撤,仅依照宪法增修条文保留机关名称以及省主席、谘议长之职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