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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論》,又譯《什麼是藝術?》或《何謂藝術?》,文藝學論著。列夫·托爾斯泰(見「戰爭與和平」)著。中譯本據蘇聯國家文學出版社1955年版的《列夫·托爾斯泰論文學》一書譯出,並參考了毛德的英譯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出版,豐陳寶譯。另有耿濟之譯本,1921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本書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本書是托爾斯泰構思寫作長達15年之久的一部專著,總結了作者將近半個世紀創作活動的經驗,比較集中地反映了作者複雜而又矛盾的藝術觀點和思想傾向。全書共20章,15萬字。作者的觀點主要見於5、10、15、16、17、18及20各章。在第2、3章中,作者首先引述並評價了大量關於藝術和美的理論,幾乎涉及了歷史上和當時歐洲各國重要的美學家,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己對美的看法,認為美是使我們感到愜意而並不引起我們欲望的東西。在接下去的章節中,作者開始正面闡述自己的藝術觀點。他提出了藝術並不以美為最終目標,藝術的最終目標是至善。藝術與語言一樣,是人與人交際的手段,區別在於前者傳達感情,後者傳達思想。他否定當時統治階級的藝術,抨擊了唯美主義、頹廢主義、印象主義、自然主義等流派及其代表人物。同時,他肯定了藝術的人民性、現實主義創作原則及其藝術形式。最後,作者從「永久的道德原則和永久的宗教真理」出發,把至善歸結為上帝,論證「宗教」、「宗教意識」是文藝的基礎和文藝批評的標準,認為文藝的主要目的與作用就在於宣揚「勿以暴力抗惡」,取消暴力,通過加強上帝的兒子——人民之間的團結,使人民相親相愛,建立起「平等」和「博愛」的新世界。 本書發表之後曾受到俄國和歐洲其他國家進步文藝界的熱烈歡迎,被譽為「藝術領域中真正的新大陸的發現」,同時也受到反動文學陣營的攻擊和誹謗,發表時並曾遭受書報檢查機關的刪改。本書在文藝理論史上的貢獻主要在於提出並闡述了藝術是傳達情感的工具的學說,強調藝術的情感性特徵,指出情感既是藝術創造的原動力,又是藝術想象的推動力,既是藝術表現的對象,又是藝術品與欣賞者發生聯繫、產生共鳴的關鍵因素。認為有無感染力和感染力的強弱,是鑑別真假藝術和確定藝術優劣的基本標誌。托爾斯泰的藝術觀點至今仍對藝術實踐以及美學和藝術的理論研究發生着影響。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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