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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49年9月,苏州解放以后,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了司法科,行使审判职权,为第一审级法院。同时由于苏州行政区机关设在苏州,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宣告成立,管辖苏州市和五县,为第二审级法院。后苏州市政府司法科扩展更名为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更名为苏州地区中级法院。1983年3月,地区中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合并为新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

法院简介

1949年9月,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了司法科,行使审判职权,为第一审级法院。同时由于苏州行政区机关设在苏州,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宣告成立,管辖苏州市和五县,为第二审级法院。后苏州市政府司法科扩展更名为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更名为苏州地区中级法院。1983年3月,地区中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合并为新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设在苏州市大石头巷21号。199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办公、审判大楼,搬入南环西路28号;2007年,再次改扩建办公、审判大楼,迁入解放东路488号。

机构设置

苏州中院现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一庭、行政审判二庭、执行局(含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综合协调处)、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含法官人事处、综合处)、纪检组监察处、法官培训处、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等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法院工作与苏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定位,以执法办案、深化改革和自身建设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今年1-10月,受理各类案件9866件,办结7333件,分别上升30.9%和30.2%。二是在当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者的同时,积极做好司法改革的落实者,探索开展的合议庭制度改革、司法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三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树立平和、厚重、正气、守法的良好品行,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所获荣誉

近年来,苏州中院被中政委表彰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获评“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省社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省高院和苏州市记集体二等功3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市“作风效能优胜单位”。多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苏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021年2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全国妇联组织[2]被公示为“2020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决定授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