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沿革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財政部的稅捐部門有國稅署、田糧署及地方財政司等三單位。1950年5月,行政院頒布中央政府精簡機構案,將上列三個單位合併改組為財政部賦稅署。
- 1970年將地方財政業務劃歸財政部國庫署,糧政業務劃歸糧鹽司(後改隸經濟部)接辦。
- 1976年9月1日,設置貨物稅評價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賦稅署署長兼任,掌理貨物稅完稅價格之評定事項。
- 1981年2月,總統令,修正公布《財政部組織法》。
- 1982年,總統令,制定公布《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 1983年元旦,賦稅署正式成為財政部的法定附屬機關,除原有賦稅業務外,並增加稅務稽核及監察工作。[1]
- 2012年2月3日,配合財政部組織調整,總統令,制定《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法》並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2];2013年元旦實施。
- 2018年9月17日,財政部(含國庫署及賦稅署)搬遷至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財政部財政園區)。
歷任署長
參考文獻
- ↑ 財政部賦稅署官網> 關於賦稅署 > 賦稅署沿革. [2018-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1).
-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立法統計:第7屆第8會期第1次臨時會(2012-01-19~201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