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認證
質量認證,也叫合格評定,是國際上通行的管理產品質量的有效方法。質量認證按認證的對象分為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兩類;按認證的作用可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 產品質量認證是指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經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來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
質量認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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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本信息
認證對象
質量認證可分為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認證的對象是特定產品包括服務。認證的依據或者說獲准認證的條件是產品(服務)質量要符合指定的標準的要求,質量體系要滿足指定質量保證標準要求,證明獲准認證的方式是通過頒發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其認證標誌可用於獲准認證的產品上。產品質量認證又有兩種:一種是安全性產品認證,它通過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規定強制執行認證;另一種是合格認證屬自願性認證,是否申請認證,由企業自行決定。 質量體系認證其認證的對象是企業的質量體系,或者說是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
認證的根據或者說獲准認證的條件,是企業的質量體系應符合申請的質量保證標準即GB/T19001一IS09001和必要的補充要求。獲准認證的證明方式是通過頒發具有認證標記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但證書和標記都不能在產品上使用。質量體系認證都是自願性的。不論是產品質量認證,還是質量體系認證都是第三方從事的活動,確保認證的公正性。
安全認證在我國實行強制性監督管理。實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的認證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聯合規章規定強制執行的認證。凡屬強制性認證範圍的產品,企業必須取得認證資格,並在出廠合格的產品上或其包裝上使用認證機構發給特定的認證標誌。否則,不准生產、銷售或進口和使用。因為這類產品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和用戶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關於安全認證的電工產品強制性監督管理已在執行中。1992年9月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商業部、物資部、機械電子工業部、輕工業部等10個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聯合發出《關於實施安全認證的電工產品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電工產品開展安全認證是以等效轉化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安全標準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依據。按此類標準開展的認證必須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久未經安全認證的此類產品,不准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
考慮因素
企業在選擇體系認證機構時,一般應考慮四個因素:權威性、價格、顧客是否接受和認證機構的業務範圍。權威性是指體系認證機構的知名度和影響。目前,國內認證機構收費(審核費)在3萬元左右。此外還必須考慮所選擇的體系認證機構是否為顧客所接受,通常,顧客對選擇體系認證機構並沒有國別、行業或地區等的要求,但也不否認某些顧客對此有特定要求,因而在選擇認證機構時,必要時也應徵詢顧客的期望和要求。最後,還應考慮認證機構的業務範圍,認證機構必須在國家認可委確定的業務範圍內方為有效,超過這個範圍的認證一律無效。
質量認證(Conformity Certification),又稱合格認證。ISO/IEC指南2:1991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鑑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範性文件的活動。"也就是,當第二方(需方或買方)對第一方(供方或賣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無法判斷其質量是否合格時,由第三方來判斷。第三方既要對第一方負責,又要對第二方負責,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出具的證明要獲得雙方的信任。因此,第三方一般都由政府部門直接擔任,或者由其認可的部門或組織擔任,這些部門或組織就是所謂的"認證機構"。
分類介紹
(一) 產品質量認證
在認證制度產生之前,賣方(第一方)為了推銷其產品,通常採用"產品合格聲明"的方式來博取顧客(第二方)的信任。這種方式,在當時產品簡單,不需要專門的檢測手段就可以直觀判別優劣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是,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產品品種日益增多,產品的結構和性能日趨複雜,僅憑買方的知識和經驗很難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賣方的"產品合格聲明"並不總是可信的,這種方式的信譽和作用就逐漸下降。這種情況下,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目前,世界各國的產品質量認證一般都依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這些標準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國際電工委員會)制定的,其餘的20%是由其它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
產品質量認證包括合格認證和安全認證兩種。依據標準中的性能要求進行認證的叫做合格認證;依據標準中的安全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安全認證。前者是自願的,後者是強制性的,如輸美產品的UL認證、輸歐產品的CE認證等均屬安全認證。
(二)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是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和質量管理標準,經國家授權的獨立認證機構對組織的質量體系進行審核,通過註冊及頒發證書來證明組織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符合要求。質量體系認證通常以ISO9000族標準為依據,也就是經常提到的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注意問題
1\質量認證機構該杜絕認證後的產品存在直觀設計缺陷.特別是標準件的直觀設計缺陷.
2\質量管理體系該對已認證產品存在直觀設計缺陷追究認證人的責任.
3\符合標準\檢驗合格不是權威認證迷惑人們的魔咒!
ISO9001:2008和IS019004:2009是質量管理體系標準主導的兩類模式:
一類為ISO9001:2008為代表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含各行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如:ISO/TS16949、ISO22000等)其特點是對質量管理體系具體活動提出通用或專業性要求,思路是"以最少的一致要求提供產品符合性保證和信任",其評價手段是符合性評價。
另一類則是以ISO9004:2009標準及各類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為代表的指南標準,其特點是應用質量管理的原則,為提升組織整體績效及可持續性提供提供公認有效途徑的信息,評價手段是成熟度量度。其典型作用是幫助已按ISO9001或其它管理體系標準建立管理體系的組織,在推進組織整體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作用。
ISO9004:2009除了特別關注改進一個組織的總體業績與效率,將源於ISO9000:2005八項管理原則的組織成熟度描述為:初學型組織、前攝型組織、彈性組織、創新型組織、可持續組織五種類型。對於最高管理者希望超越ISO9001要求,通過業績持續改進,追求成熟的組織,ISO9004:2009推薦了指南。在組織有意願並在合同條件下,ISO9004:2009可用於認證或成熟度評估。
意義影響
實行產品質量認證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促進國際貿易和發展國際質量認證合作。其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提高商品質量信譽和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
商品在獲得質量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並通過註冊加以公布後,就可以在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提高自己產品質量的可信度,有利於占領市場,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提高商品質量水平,全面推動經濟的發展
商品質量認證制度的實施,可以促進企業進行全面質量管理,並及時解決在認證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可以加強國家對商品質量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促進商品質量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已取得質量認證的產品,還可以減少重複檢驗和評定的費用。
3、提供商品信息,指導消費,保護消費者利益,提高社會效益
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可以從認證註冊公告或從商品及其包裝上的認證標誌中獲得可靠的質量信息,經過比較和挑選,購買到滿意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