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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1]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知识产权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2]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贵州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省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四)执法稽查处。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指导处。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处。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贵州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处。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省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处。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食品流通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计量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处。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二十三)知识产权战略处。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处。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二十六)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省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七)企业开办服务处。按规定承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二十八)微型企业发展服务处。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市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承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九)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酒类市场各种制假售假违法、侵权行为;组织协调酒类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三十)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

(三十一)财务审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三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直属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贵州省纤维检验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中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中心

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贵州省广告监测中心

贵州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贵州省私营企业协会

贵州省标准化院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现任领导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阳向东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廖昌晖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音强、黄春银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舒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巡视员:王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刘勇、黄能

熊欢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被授予“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