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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1]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知識產權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2]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權限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權限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貴州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貴州省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省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省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知識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督導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四)執法稽查處。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

(五)登記註冊指導處。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省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建設、應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處。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指導貴州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八)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處。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不正當競爭、傳銷、直銷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辦省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消費環境與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和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省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省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辦省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處。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協調食品生產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食品流通領域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六)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協調餐飲服務領域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省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省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

(十八)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擬訂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處。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省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承擔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全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省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省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二十三)知識產權戰略處。擬訂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知識產權保護處。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知識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知識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二十五)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知識產權交易的政策;落實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

(二十六)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有關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省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統籌全省市場監管、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應用推廣及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七)企業開辦服務處。按規定承擔省級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二十八)微型企業發展服務處。擬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市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承辦省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在省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九)酒類市場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酒類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市(州)、縣(市、區)市場監管執法機構依法查處酒類市場各種制假售假違法、侵權行為;組織協調酒類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三十)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

(三十一)財務審計處。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三十二)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貴陽代辦處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大數據中心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髮展研究中心

貴州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貴州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貴州省酒類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貴州省消費者協會

貴州省纖維檢驗局

貴州省市場監管能力建設中心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人才開發中心

貴州省計量測試院

貴州省廣告監測中心

貴州省個體勞動者協會貴州省私營企業協會

貴州省標準化院

貴州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

貴州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貴州省機械電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

現任領導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陽向東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廖昌暉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趙音強、黃春銀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總監:舒勇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巡視員:王勇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副巡視員:劉勇、黃能

熊歡詠: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總監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被授予「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